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完善動態清除、常態懲治工作機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廉潔風險防控作為預防腐敗機制,可以超前化解權力運行過程中誘發腐敗的風險,使腐敗行為不發生或者少發生,是遏制腐敗增量的重要手段。國有企業紀委(派駐機構)要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將廉潔風險防控作為一體推進“三不腐”的有效手段,持續為國有企業發展注入“廉動力”,促進提升現代企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圍繞責任落實加強體系建設,做到責任實、成體系、長久立
壓實各方責任,做到“責任實”。厘清責任體系,劃清責任邊界,明確責任主體,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關鍵。國有企業紀委(派駐機構)作為構建廉潔風險防控體系的主責單位,要積極發揮牽頭和協調作用,督促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要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分管領導和黨員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督促職能部門把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與本部門業務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關鍵環節的管理和監督。
加強頂層設計,做到“成體系”。廉潔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從解決問題的經驗中形成、建立和完善,確保建立的制度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最大限度壓縮彈性空間、堵塞制度漏洞。要圍繞國有企業業務形態和所涉及行業的多樣性和差異性,結合自身經營管理模式進行頂層設計,將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嵌入權力配置、崗位職責、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信息化防范、預警、測評機制,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風險防控體系。
堅持正本溯源,確保做到“長久立”。堅持既注重問題立行立改,也注重制度機制健全完善。要及時將防范化解風險的有效辦法、有力措施及時總結固化形成制度體系、機制流程,加強制度規范的宣傳解讀,增強干部職工依規依紀依法辦事的自覺意識,強化制度執行和監督管理,持續將制度優勢轉化為企業治理效能。
統籌業務監管和紀律監督,做到管重點、抓要害、盯變化
管重點,解決“兩張皮”問題。圍繞國有企業經營發展這個中心,集中有限資源和力量,抓住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人員,將廉潔風險防控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各環節。如,采購數額相對較大的企業,要把防范重點集中在招標采購環節;生產制造類等易產生廢舊物資的企業,要把防范重點集中在物資循環交易環節;人員出差頻繁且人數較多的企業,要把防范重點集中在差旅費報銷環節;子公司層級較多的企業,要把防范重點集中在全級次的穿透管理上。
抓要害,督促“當下改”。在具體工作開展中,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決策權、執行權、審批權、采購權等重要權力運行的關鍵點、問題易發多發的風險點,深入研究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等不廉潔行為的實現方式、規避手段和制度盲點,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構建依法合規、運行高效的現代企業管理體系。
盯變化,實現“動態防”。要緊盯國有企業組織機構、業務流程、管理權限和崗位職權等客觀因素的變化,緊盯行權者思想上、認識上、行為上、心理上等主觀因素的變化,緊盯貪腐者規避監管“鉆空子”手段方式的變化,用動態發展理念研究改進加強防控措施,實現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不斷完善。
堅持一體推進“三不腐”,做到嚴震懾、早處置、明示警
嚴震懾,保持“不敢腐”的高壓態勢。廉潔風險防控體系除了及時發現、化解和消除風險,還要敢于對“敢破窗”“找暗門”“鉆空子”的人“動刀子”。查辦案件側重于“懲”,要堅持嚴的基調不動搖,突出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從嚴查處有關違規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維護制度權威,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打牢“治”和“防”的基礎。
早處置,織密“不能腐”的制度之網。廉潔風險是否被及時發現并有效化解和消除,是廉潔風險防控工作水平最直接的體現。“整改、治理”側重于“治”,要準確把握治標與治本既相輔相成又互相促進的辯證統一關系,針對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新的廉潔風險尚未轉化成腐敗問題之前,就及時堵漏洞、補短板,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籠子,為“懲”和“防”提供保障。
明示警,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壩。“監督、警示”側重在“防”,要針對國有企業查辦案件和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在查漏洞、補短板的基礎上,突出“懲”和“治”的目標導向,改進監督方式,開展警示教育,統籌做好“人”的挽救、改造和轉化,增強國有企業干部不想腐的自覺,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中國中車集團公司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