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嚴以用權是事關領導干部作風的核心問題,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處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關系,做到嚴以用權,正確用權。
黨章明確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領導干部是掌握權力的關鍵少數,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正確行使權力,必須依規用權。黨紀嚴于國法。領導干部要常思權力從哪里來、該怎么用,增強紀律、規矩意識,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用黨紀黨規約束和規范用權行為,做到有令則行、有禁則止,決不能超越黨紀黨規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自覺在黨紀黨規范圍內,依規履職,依矩用權,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
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依法用權是嚴以用權的基礎。權力是法定的,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法律沒有授權的不可為。正確行使權力,就必須依法用權。任何權力都有邊界。權力的邊界,依據的是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無授權不可為。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規定范疇內什么權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確保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公生明、廉生威。正確行使權力,必須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領導干部手握國家公權,關乎民生休戚。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誡,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時時秉公用權,不能弄權、攬權、越權,更不能持權自重、以權謀私。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慎以用權的要求,無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務員”,都要勤政為民、為民用權,把權力用來為人民做事,決不允許弄權做官,必須嚴格按照政策辦事,以公正用權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廉潔自律是用權的底線。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群眾受益,用不好害人害己。領導干部必須廉潔用權,決不能把權力當作為個人、家庭和小集團謀取利益的工具。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自覺把好廉潔從政這道關,擔起廉政建設這份責,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堅決抵制金錢、物欲、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誘惑,做到一身正氣、一塵不染,兩袖清風。要加強對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教、提醒和約束,不優親厚友、厚此薄彼,不為“小圈子”“自己人”“身邊人”利益而打“擦邊球”“越紅線”,不借公權謀私利,決不允許以權謀私,決不允許搞特權,時時處處嚴格約束自己,始終做到廉潔用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政治生活、政治生態的建設,就如何加強權力監督、規范權力運行進行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成為新時代領導干部正確用權的根本遵循。如何用權,為誰用權,怎樣用權,每一名領導干部在用權的時候都要想一想、思一思,是不是做到了廉潔用權、為民用權,三思而后行。縱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查處對象普遍存在不能正確行使權力的問題,有的以權謀私、以權謀利搞貪腐,有的任性用權濫用權力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重大損失……這也告誡我們,領導干部能不能正確行使權力,決不是領導干部個人的事情,必須把正風肅紀反腐著力點放在督促干部廉潔用權、為民用權上。
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重點領域、關鍵權力加強日常監督,精準運用“四種形態”,促進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方面帶好頭。推進“四項監督”統籌銜接,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強化對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認真履行協助職責、監督責任,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層層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督促做到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要通過對區域、行業、系統、單位的精準畫像,找準政治建設短板、作風突出問題、腐敗易發環節等,督促黨委(黨組)扛起責任、靶向整治,持續凈化政治生態。堅持“正面推”與“反向促”相結合,精準規范用好問責利器,堅持原則、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效果,既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又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監督干部廉潔用權、為民用權,敢于擔當、積極作為,營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會清朗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紀軒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