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布施行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意在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毛澤東同志曾說過,“政治路線確定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面向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的“趕考”路,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黨的事業推進主力軍,是最大積極變量,也是最為關鍵要素,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無疑是建立鮮明用人導向,為干事創業干部撐腰鼓勁,以優勝劣汰提升干部隊伍精氣神的頂層制度設計。實踐中,解決干部能下是個難題,這也是《規定》通篇著眼的“關節”所在。筆者以為,要暢通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雙向渠道,需要吃透《規定》要義,做到“三個精準”,使“下”不成問題。
精準啟動調整,解決好“干部何時下”問題。干部能不能下,把準“開關”是關鍵。工作中,個別干部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謀其政,精神缺“鈣”,對上陽奉陰違,對下高高在上,對待群眾虛與委蛇,無論工作實績、精神干勁,還是群眾口碑,都是“負性指數”。對于此類現象,應當及時關注,從造成的不良影響、后果出發,分析研判“下”的情形,當機立斷及時啟動調整程序。要克服那種“得過且過”、“做老好人”的心理,本著對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對黨的事業負責,對群眾心聲負責的態度,拿出敢于擔當、敢于“碰硬”的底氣,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果斷“叫停”,在解答“干部何時下”的問題上,不打馬虎眼、不放煙霧彈、不搞花架子,該下就下,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擔當作為,以對干部日常了解的“深厚根基”,落實《規定》的“雷霆之勢”,踐行“干部能上就能下”的制度機制。
精準核實認定,解決好“干部怎么下”問題。及時啟動干部“下”的調整,是干部能下的“第一步”,緊接著要做好“干部怎么下”的“文章”。干部是黨和國家“財富”,干部成長過程傾注黨和國家大量投入,雖然個別干部走到了“下”的“端口”,但在“怎么下”的問題上尤其要注重實體和程序相結合,做到穩妥審慎。要多方面了解整體情況,把群眾反映、群眾口碑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綜合分析、客觀評價。要把核實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履行任免程序等環節貫通起來,標準化、規范化完成每一步規定內容,做到“胸中有數”、“不枉不縱”。在逐步推進干部“下”的過程中,始終把程序步驟作為確保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抓手,不僅在形式上環環相扣,更要通過實體上的扎實作為達到由因及果、“下”得“其所”,“下”能“服人的效果。
精準調整安排,解決好“干部能下能上”問題。讓干部“下”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通過“下”的安排實現“上”的導向,運用正負雙向機制達到雙向調節,奔赴正向終極目標。在干部調整“下”之后,應當跟蹤了解其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況,有針對性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使其明白“下”的含義,吸取“下”的教訓,轉換“下”的思維,積極努力工作,扭轉“下”的情形,才是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設計初衷所在。這也表明對“下”的干部不能帶“有色眼光”,不能“一棒子打死”,更不能“聽之任之”、“置之不理”,而要秉持“能下能上”的“流動眼光”,多關注、多關心,對“洗心革面”、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符合“能上”條件的,應當一視同仁,給予公正對待。(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縣紀委監委 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