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準案件審理部門可以提前介入。”筆者認為,審理人員在提前介入時須在“準、嚴、暢”三個字上下功夫,讓提前介入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審查調查和審理工作。
規范介入,“準”字為基。把準介入時機,審理人員一般應按照《規則》要求,對主要事實基本查清、主要證據基本固定、審查調查人員形成傾向性意見,或對案件定性產生較大分歧的案件及時提前介入。但結合實踐經驗,對于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突發且緊急的案件,審理人員可綜合考慮案件復雜程度、辦案時長等,也可適當開展提前閱卷工作,盡早熟悉案情和證據情況,及時就相關問題提出補證建議。定準工作方針,堅持先用黨章黨規等“紀律戒尺”丈量違紀行為,把違紀事實審清定準,再在此基礎上用“法律戒尺”丈量是否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做到紀法雙施雙守,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證據全面審核,分開把關,準確定性。找準職責定位,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核和條規適用方面提出審核意見,幫助審查調查部門進一步固定事實、強化證據,為后續黨紀政務處分和刑事追訴提供堅實的證據基礎。
審核把關,“嚴”字著力。嚴把案件事實關,要以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邏輯為主線,圍繞何人、何時、何地、何事等要素審查違紀違法事實,圍繞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審查犯罪事實,全面梳理審查調查人員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是否清楚,發展過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錯”、“漏罪”情況,主觀因素、情節手段、行為后果是否清楚明確,一旦發現審查調查人員遺漏相關要素,要及時提出補證意見,確保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客觀、真實、清楚。嚴把案件證據關,要緊緊圍繞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全面、嚴格審核在案證據,重點審核在案證據是否能夠證明違紀違法事實存在,證據鏈條是否完備,提取手續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及瑕疵證據,審查調查文書是否齊全等,并根據審核情況提出進一步補充、固定、排除、補證的建議,確保證據在量上充足,質上過硬。嚴把紀法適用關,審理人員應秉持客觀公正、全面細致的原則,不預設立場,不片面歸錯,強化精準思維,綜合考慮被審查調查人員的行為性質、后果、責任、情節以及一貫的工作表現等因素,正確適用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恰當提出處理意見。
協作配合,“暢”字為要。橫向溝通流暢,建立案情溝通制度,及時跟蹤提前介入過程中補查補證情況,分別根據紀、法、罪的不同證據標準開出“處方”,讓審查調查人員及時拾遺補缺。針對溝通過程中出現的審理人員與審查調查人員在相關證據是否應當收集、定性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問題,要從各自立場對案情、證據、依據進行再梳理、再判斷,讓案情與定性在溝通中“越辯越明”。縱向請示通暢,在提前介入過程中,若遇有與審查調查部門有重大分歧或對違紀違法問題定性把握不準的情況,應及時、主動向委領導、上級案件審理部門請示,聽取意見,通過集體研究提升提前介入的效率與質量。法法銜接順暢,主動對接司法,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商請提前介入等方式聽取司法機關對案件定性、證據標準、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意見,對于確需補充的證據,交由承辦的審查調查部門進行補充、完善。(薛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