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不久前,普洱市紀委監委公開的一則通報讓我的思緒不禁回到了一年前。
當時,我們進駐王某所在單位開展常規巡察,在對該單位辦公樓搬遷過渡期間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幾張租房發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為什么租房發票上的名稱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而不是這家單位,這不符合邏輯。”
我們邊看著發票邊思考,突然想起該單位購買新辦公樓的房地產開發商正好是這家,立馬進行核對,果然一致。
“租房費用應該是單位自己支付,怎么會是房地產開發商支付?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貓膩?有沒有變相收取好處費?”
為了不打草驚蛇,我們帶著疑問,一邊查閱相關購房資料,一邊調取記錄核查租房資金來源情況。
經過核查,我們發現該單位確實因原辦公樓被所轄區人民政府征收,在搬遷過渡期間進行租房。后來,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購買新辦公樓,由市國資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買合同,房地產開發商不應該與這家單位有直接聯系,這里面一定有蹊蹺。
隨即,我們找來該單位相關財務人員進行談話。
“這幾張陽光人才公寓增值稅發票是怎么回事?”
“這個……”財務人員白某支支吾吾,欲言又止。
“那你們租房期間費用是如何支付的?租房合同為什么不是單位自己簽,而是由房地產開發商簽?”
“額……我只負責做賬,其他事情我不負責,不太清楚,要不你們去找別人問問吧……”白某似有難言之隱,吞吞吐吐說。
“你不用擔心,我們是來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不要有顧慮,實事求是,知道什么就說什么。”巡察組組長見白某欲言又止,繼續開導。
我們一邊給他講政策規定,一邊勸導他放下思想包袱,打消顧慮,白某終于說出了實情。
由于該單位購買的新辦公樓是期房,所以需要租賃辦公用房進行過渡,而房地產開發商主動提出幫忙協調一家私營企業贊助租房費用,陽光人才公寓就是這家房地產開發商幫忙租的。
“作為單位負責人,你不知道單位接受贊助和捐贈要到相關部門報備嗎?”掌握情況后,我們找到了該單位負責人王某,直截了當地問道。
“因為新辦公樓還沒有裝修,我單位暫無辦公用房,剛好房地產開發商說可以幫我們解決租房問題,我想著反正我們也要出錢和開發商買房,他本來就賺了我們的錢,他主動幫繳房租,可以為財政節約一大筆經費,是一件雙贏的好事情……”王某激動地說。
“節約經費?那你們發放的住房補助又是怎么回事?”“這……”
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王某曾主持召開會議討論同意因陽光人才公寓不能滿足工作和駐地人員住房需求,在未向市級相關部門請示報批的情況下,另外租了兩套住房,并每月每套給予補助3000元,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共發放住房補助32.4萬元。
“是我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善于學習,以為這樣的贊助費不要白不要,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對自己犯下的錯誤,王某懊惱不已。
至此,該單位私收贊助款并違規領取和發放津補貼的問題被完全揭開。王某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都受到相應處理,違規領取的住房補助32.4萬元已全額清退。(普洱市紀委監委 王若楠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