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過路費的單據中怎么有2018年的……”不久前,紅塔區委第三巡察組進駐洛河鄉開展常規巡察。查閱“三資”中心2019年以來的會計憑證時,巡察組干部龐大姐在堆積如山的財務資料中,敏銳地發現了問題。
“怎么啦?我看看。”巡察組組長探過頭來問道。
“25、78、30……總金額是對的,但7張單據中有6張是2019年9月份的,有1張是2018年1月份的。”龐姐一邊回答一邊將單據遞了過去。
單據后面附著一份情況說明:2019年9月8日至9月9日,洛河村委會4名同志到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市彰冠鎮實地考察項目,產生過路費共計302元。明明是從洛河鄉到涼山州的單據,其中卻摻雜了一張從元江縣紅光農場到元江縣城的單據,時間還是2018年1月28日。
“這時間肯定有問題!”組長肯定地說道。
“從洛河鄉到涼山州會經過元江縣嗎?”帶著疑問,組長立即打開手機導航查詢,發現元江和涼山是兩個相反的方向。再仔細翻看相關憑證,巡察組發現此次行程并未報銷過其他住宿費、就餐費、燃油費等費用。
奇怪,難道考察只是個幌子?巡察組再次發出疑問。
為弄清事情真相,巡察組分別同洛河鄉政府、洛河村委會相關干部個別談話,并調閱了洛河村委會的“兩委”會議記錄。
原來,洛河村委會2019年退耕還林400余畝土地,為加快產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村委會決定到涼山州彰冠鎮考察當地的軟籽石榴種植。考慮到集體資金困難,幾個村干部商量自己承擔食宿費用,交通問題也由時任第三黨支部的支部書記老李自駕解決。此次考察也履行了相關的報批程序。
返回后,老李表示考察途中產生的加油費用由他自己承擔,村委會只需報銷過路費就行。
“當時不小心把過路費單子一并拿去報銷了,也沒認真核對,是我們大意了。我立馬退繳,不能因為這區區23元毀了我老李的名聲……”當巡察組找到老李核實情況時,老李慚愧地說道。
“雖然只是幾十元錢,時間也已經過去了那么久,但以小見大,從中能看出我們的財務人員是否細心負責,領導干部是否認真履職。只有時刻如履薄冰,我們才能遠離廉政風險,不在‘小事’上‘栽跟頭’。”隨后,巡察組對相關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近日,將違規報銷的23元退還到村集體“三資”賬戶后,老李舒心地笑了。(紅塔區委第四巡察組 劉應芬 紅塔區紀委監委 宋婕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