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意見反饋后,我們就及時組織干部職工將2019年至2021年本單位應收取的工會會費存入了工會賬戶。”不久前,梁河縣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考核組對縣紅十字會巡察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考核時,該縣紅十字會負責人匯報了工會會費問題整改情況。
事情還要從去年11月,梁河縣委第二巡察組對該縣紅十字會開展常規巡察時說起。
“咦,怎么找不到紅十字會2019年至2021年的工會會費繳納相關憑證呢?”巡察組成員小邵邊查看財務憑證邊小聲嘀咕。這立即引起了巡察組長的注意,岳組長停下手里的活,立馬安排組員仔細查看財務憑證和相關資料。隨后,大家從海量的檔案材料里一份一份翻閱查找,然而翻遍2019年至今的所有財務憑證,都沒有找到工會會費繳納相關憑證。
“難道紅十字會2019年以來都沒有收取過工會會員費?”帶著疑問,巡察組找到縣紅十字會財務人員。“你們工會會費是怎么收取的?2019年至2021年有沒有收取工會會費?”岳組長開門見山地問道。“這……我也不是很清楚,好像是沒有收取過。”財務人員對相關情況也說不清楚。
于是,巡察組找到紅十字會工會主席詢問:“你們單位三年來沒有收取工會會費的事情,你清楚嗎?”“2019年以來,我們確實沒有收取過工會會費,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誤。”工會主席誠懇地答道。“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云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工會會員要履行繳納會員費的義務,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工會繳納會費,基層工會要按時收取全部會員的會費。”岳組長嚴肅指出,“這反映出你們在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中存在日常學習不深入、認識不到位、執行規定不嚴格等問題。”
隨后,巡察組及時將問題反饋給了該縣紅十字會黨支部,要求該單位認真研究分析,查找根源、立即整改。
接到問題反饋后,該縣紅十字會黨支部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相關制度規定,并向干部職工說明了情況,制定了工會會費補交方案,在巡察反饋后的三個月整改期限內收齊了欠繳三年的工會會費,共計3007.22元。
問題整改完成后,該縣紅十字會黨支部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完善制度規定80條,整改問題36個,持續推動巡察成果轉化。
“見微知著,才能發揮巡察利劍作用。”該縣委第二巡察組長表示,巡察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不留下任何一處盲區,通過發現“小線索”,才能折射出“大問題”,真正發揮巡察“政治體檢”的作用。(梁河縣紀委監委 岳璐 屈如意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