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坪縣制定出臺《關于推動巡視巡察整改責任落實見效的25條措施》,圍繞做好巡視巡察“后半篇文章”,從落實整改責任、強化監督協作、建立監督機制、用好監督成果4個方面,對巡察整改各階段各環節相關部門承擔的任務和要求列出清單,全面壓實細化整改責任,確保巡察整改責任落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問題解決到位。
在落實整改責任方面,明確被巡察黨組織擔負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落實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責任,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承擔整改日常監督責任。對巡察反饋、審核整改方案、整改情況會審、持續推進整改、整改公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任務、標準要求、時間節點作出明確規定,建立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方案、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審核以縣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為主,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機構配合的審核機制。
在強化監督協作方面,規定縣紀委監委加強對整改情況的日常監督,緊盯整改不到位的問題、需長期堅持的問題,擰緊壓實整改責任,推動整改全面徹底;縣委組織部加強對領導班子建設、基層黨建等方面問題整改的監督指導,縣委宣傳部加強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問題整改的監督指導;縣委巡察辦做好日常監督成果的綜合分析運用,通過建立整改臺賬,壓實整改審查、審核、審驗三個環節工作責任。
在建立監督機制方面,分管聯系縣級領導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察反饋會議,提高反饋的權威性;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縣紀委監委相關部室對照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進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客觀評價整改工作成效,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日常監督責任進行“再監督”;縣委巡察機構統籌力量,聚焦責任,定期不定期通過調研檢查、發函督辦、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復盤和督辦。探索建立被巡黨組織自評、黨員干部群眾測評、巡察整改督評、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核審的整改評價機制。
在用好監督成果方面,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巡察機構突出巡察整改成效,推動監督成果綜合利用,對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特別是對制約地方改革發展、群眾長期反映強烈、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的突出問題深入研究,找準問題,分析根源,加強歸納提煉,向縣委提交高質量的專題報告,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參考,推動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問題,推動源頭治理,切實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劉仕梅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