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舊城鄉分管村規環保的領導,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集鎮行道樹受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近日,施甸縣紀委監委在對舊城鄉楊某、蔣某進行誡勉問責時指出。
去年11月初,施甸縣舊城鄉黨委主要負責人安排楊某、蔣某負責集鎮行道樹修剪。在組織集鎮行道樹修剪工作中,楊某、蔣某事前沒有制定具體的修剪方案,事中沒有對修剪施工現場進行有效監管。今年4月15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發現,已修剪的397棵行道樹中,有11棵死亡,需要重新補種,有17棵有死亡風險,行道樹綠化環保功能明顯受損。最終,楊某、蔣某受到誡勉問責處理。
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結合“清廉云南”建設行動工作要求,及時啟動“河湖革命+清廉環保”專項行動,嚴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突出問題消極應付,對破壞環境違法行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用鐵紀護航生態環境。截至目前,縣紀委監委共處置問題線索4件10人。
該縣紀委監委成立兩個專項監督檢查組,通過實地查看、查閱臺賬、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指出問題整改和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各級“河長制”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河(湖)長履職情況等開展監督檢查,倒逼主責部門、監管單位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此次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組共發現并現場責令整改問題18個。
針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監督檢查組現場交辦,明確整改責任人;不能立即整改的,認真分析研判、找準問題癥結后,建立問題臺賬和責任清單,反饋至各責任單位,并同步移交給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納入日常監督重點內容,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準確把握治理方向,拿出破解問題的實招、硬招,推動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潘繼梅 楊有恩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