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麗市紀委監委探索制定了《瑞麗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與監督聯系單位定期會商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對聯系單位的監督指導,切實發揮好派駐(出)機構的監督“探頭”作用。
《辦法》明確了開展定期會商的目的意義、堅持原則、方式方法、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明確各派駐(出)機構定期會商會議每半年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確保年內與各監督單位會商全覆蓋。定期會商要傳達上級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會議、重要講話和文件精神,會商貫徹落實的措施及意見;聽取監督聯系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及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會商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研判監督聯系單位政治生態情況,會商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情況,會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聽取監督聯系單位關于加強和改進派駐(出)機構工作的意見建議,會商有關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及其他需要會商的事項等七個方面。
“通過定期會商,能及時對問題和風險做到早發現、早解決、早防范,助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形成合力。我們將認真執行《辦法》,加強信息共享,強化壓力傳導,與監督聯系單位黨委(黨組)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努力營造監督聯系單位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表示。
《辦法》要求各派駐(出)機構與監督聯系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相互支持配合,主動查找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交會商。會商結束后,各派駐(出)機構應當督促監督聯系單位對會商問題和意見抓好整改落實,立行立改。
“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與監督聯系單位黨委(黨組)定期會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合力具有重要意義。”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指出。(李祖照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