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舉報的問題,經查屬實,有關責任人已受到黨紀政務輕處分,現在按規定給予您500元的獎勵,請在這里簽字……”日前,小A到通海縣紀委監委領取獎勵,成為全縣首例實名檢舉控告受獎者。
為倡導黨員干部、群眾實名檢舉控告,鼓勵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效能,去年11月,通海縣紀委監委、縣財政局聯合印發《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對實名檢舉控告身份的確認,實名檢舉控告獎勵條件、范圍、標準、辦理程序等予以明確。屬于縣紀委監委受理范圍的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要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為國家、集體挽回一定經濟損失或為群眾挽回利益的,給予獎勵。
實名舉報事項實行一案一獎,獎勵金額控制在案件挽回經濟損失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內;對無沒收或追繳財物的,根據處理結果、社會影響等因素,酌情發給獎金。對同一問題有多人檢舉控告的,視最先舉報或對案件查辦貢獻最大者為獎勵對象;對聯名檢舉控告或數人同時對同一問題提出檢舉控告的,均視為同一檢舉控告人,按一案一獎向檢舉控告人平均分發獎金。堅決維護實名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未經實名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獎勵、表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泄露檢舉控告人信息,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加大誣告陷害行為查處力度,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紀檢監察機關正常工作的,依照《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已為受到不實舉報的7名黨員干部進行澄清正名,對1名涉嫌誣告陷害的舉報人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今年1至12月,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匿名件同比下降25.9%,失實舉報件同比下降59.4%。”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正向激勵、保護舉報人和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等機制的完善和落實,實名舉報將成為黨員干部、群眾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的首選方式。(陳綺璟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