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州交通運輸局四級調研員李成明,在“麗水湖畔”“櫻花山谷”項目征地拆遷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問題。
2011年至2012年,李成明任文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文山市金昆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在文山市政府廉租房和保障房項目工程款撥付,以及“麗水湖畔”“櫻花山谷”兩個工程項目征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現金共計108萬元。李成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李成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晉寧區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原主任朱亞,在“麟昊商業廣場”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3年,朱亞任原晉寧縣規劃局綜合科科員時,負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云南麟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盡快通過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先后兩次送給朱亞現金共計1.5萬元,朱亞為該公司在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中謀取利益。朱亞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22年3月,朱亞受到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十級專業技術崗位。
三、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澄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玉水金岸”“櫻花谷”項目中,對預售工作及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
2010年10月至2019年12月,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澄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商品房預售工作的行政監管部門,對預售工作及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致使“玉水金岸”項目預售資金31.93億元脫離監管,“櫻花谷”項目預售資金1.19億元脫離監管。2021年10月,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澄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被責成作出深刻書面檢查;2021年11月,時任玉溪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業權華等6人被約談。
四、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原處長周斌,在“恒基•國際”項目開發中,為他人非法放貸提供幫助等問題。
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周斌任蒙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副處長、處長時,明知紅河州云盛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等人在向蒙自百年恒基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等相關房地產企業高利放貸的過程中,利用虛假《商品房購銷合同》迫使借貸人進行資產交易,仍利用其職務便利,違規為相關虛假交易合同進行備案,為非法放貸提供幫助,導致相關企業遭受巨大損失。同時,周斌為謀取個人利益,伙同他人收購農戶補償安置房進行炒賣,濫用職權掩蓋炒房交易過程,偷逃國家稅款合計61萬余元。2021年11月,周斌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原芒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李立春,瑞麗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鄧光輝,在“水域軒園”項目土地競拍和使用權轉讓中以權謀利問題。
2009年至2011年,李立春在負責芒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鄧光輝等人以其親屬名義底價競得“水域軒園”地塊土地使用權提供幫助;后李立春與鄧光輝等人非法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并從中牟利,李立春從中非法獲利101.6萬元,鄧光輝從中非法獲利386.28萬元。2018年6月,李立春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12月,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9年4月,鄧光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8月,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