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8起黨員干部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涉及長沙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等多名廳局級干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唐宏被“雙開”,通報指其“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近期,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通報了一批隱藏在借貸背后的索賄受賄問題,浙江、云南、湖南等地還開展了領導干部違規借貸專項整治工作,釋放出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懲治借貸收息受賄等新型腐敗、隱性腐敗,嚴肅查處黨員干部以借貸收息之名行權錢交易之實違紀違法行為的鮮明信號。
表面是收息,實質是受賄。湖南通報的8起案例中,被通報的黨員干部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借貸收息的方式收受賄賂。有的在行賄人無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出借資金給行賄人并收受利息;有的行賄受賄雙方事先約定以借貸收息的方式掩蓋行賄受賄的真相,等等。無論哪種情況,借款人都是沖著公權力去的,黨員干部出借的也不是錢而是手中的權力,本質上是公權私用,打著“借貸收息”的幌子進行利益輸送。然而,無論如何精心設計、如何披上“合法外衣”,都掩蓋不了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事實。
黨員干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特別是給管理服務對象放貸,幫助借款人謀取利益并收取高額利息,涉嫌違紀違法。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有關規定,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案例中被通報的黨員干部,無一不是利用手中權力幫借款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房產開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收受高額利息,嚴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嚴重觸犯紀法底線。
天底下絕沒有平白無故的“投資回報”“高額好處費”。黨員干部要從案例、通報中汲取教訓,牢記公權力姓公不姓私,絕不能以貸謀私,利用公權力違規參與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更不能心存僥幸,采取精心設計“借款合同”、以親屬名義放款等方式掩蓋違法犯罪事實。在強大的監督力量和紀法震懾下,無論借貸過程有多隱蔽、利益輸送鏈條有多復雜都必然暴露,受到嚴肅懲處。湖南通報中提到,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陳青云上訴認為其借貸收息816萬余元不構成犯罪;邵東縣委原副書記劉社卿提出月利率3%以內的利息,屬于正常的民間借貸利率,不應認定為受賄犯罪等,均被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正說明,在權錢交易事實和紀法條文面前,那些所謂“心思”“技巧”,純屬自作聰明、自欺欺人,終究逃避不了制裁。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紀檢監察機關對借貸收息受賄等新型腐敗、隱性腐敗要主動出擊,精準“排雷”,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有效應對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黨員干部以借貸為名大搞利益輸送、變相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問題集中的及時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借貸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深化專項治理,鞏固整治成果,做好制度修訂、案例通報、警示教育等,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斷壓縮權力尋租空間,筑牢權力規范廉潔運行防線。(蘭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