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分管搬遷安置工作的副鄉長,被舉報后,我感覺很委屈。現在問題澄清了,我真的很感動,對工作又充滿了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認真地開展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加強與群眾的溝通交流。”永仁縣永興傣族鄉副鄉長蘇某某在近日召開的澄清反饋會上感慨道。
不久前,有群眾匿名反映了永仁縣永興傣族鄉副鄉長挪用下拉姑修水電站補償資金的問題。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迅速將該問題線索批轉到縣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調查核實,調查組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臺賬、談話了解等方式查證、核實后,發現反映問題不屬實。
隨后,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帶隊到永興傣族鄉人民政府召開澄清反饋會,公開將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和結果進行澄清反饋通報。
在“清廉永仁”建設行動中,該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陽光反饋”工作法,建立健全常態化公開“陽光”澄清反饋工作機制,既抓實實名檢舉控告失實的澄清反饋,又注重匿名反映結果失實的澄清反饋,切實還干部清白、讓群眾明白,幫助受到誣告錯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體現組織關懷的溫度,激發黨員干部奮發作為的積極性。
同時,縣紀委監委印發《永仁縣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指南》6000冊,向全縣廣大群眾宣傳信訪舉報政策法規知識,強化正面引導,提倡鼓勵群眾實名舉報。
今年以來,該縣按照“誰承辦、誰澄清”“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堅持激勵與打擊相結合,面對面召開“陽光”澄清反饋會議6場次,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4名干部、2個單位澄清正名,持續為擔當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從源頭上減少誣告陷害,深入推動澄清正名激勵擔當作為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失實檢舉控告挫傷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絕不能讓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流汗又流淚,我們及時澄清正名能讓基層干部感到暖心、重拾擔當。”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張華瓊 李加娟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