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職務侵占罪甸中鎮甸中社區黨總支原書記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社區原主任李某,居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楊某,社區原副主任李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近日,在甸中鎮召開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上,峨山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向大會通報,并就以案促改提出要求。
“查辦案件不是最終目的,舉一反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關鍵。”該縣紀委監委反腐不止于查辦案件,對查辦案件和案件處理后續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扎實開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充分發揮身邊“活教材”警示作用,做深做實案件查辦“后半篇文章”,推動標本兼治。
抓實個案整改和系統治理,推動標本兼治。案件查辦一開始,就同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在案件辦結一個月內縣紀委監委針對案發漏洞向案發單位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提出問題整改建議;案件處分決定作出后,在案發單位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教育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組織領導干部到法院旁聽案件審理;把案件拍攝成宣傳警示教育片,開展同級同類警示教育。做好責任壓實和后續監督,開展靶向治療,要求案發單位黨組織圍繞案件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駐案發單位紀檢監察組督促案發單位黨組織和黨組織負責人認真落實相關責任,落實問題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動紀檢監察建議的落實。
“做好查辦案件的‘虎頭’工作很重要,做實查辦案件的‘豹尾’后續工作也很關鍵,我們不僅要在案件查辦上下大力氣,也要在做好案件后續工作,推動堵漏上下足功夫。”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已出臺《峨山縣紀委縣監委做實審查調查“通篇文章”工作辦法(試行)》,對“懲、治、防”一體發力進一步規范,整合各類資源,落實落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李東藩 曾倩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