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反映陳某利用職務之便私吞補助等問題失實,現為其澄清……”
日前,魯甸縣紀委監委在茨院鄉召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會,就田合村主任陳某被舉報問題的調查結果進行通報,并予以澄清正名。
“說實話,干工作再苦都不怕,就怕蒙受‘不白之冤’。在被縣紀委監委調查期間,村民對這件事指指點點,我心理壓力很大。澄清后,我的‘包袱’總算放下了。”澄清正名后,陳某腰板挺直了,干事擔當的精氣神更足了。
近年來,魯甸縣紀委監委將澄清正名納入信訪舉報辦理工作流程,對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原則、澄清范圍、澄清程序等具體內容做出詳細規定,對符合規定情形的不實舉報采取面對面、召開會議等形式,為受到誣告、錯告的干部開展澄清正名、消除影響,著力營造正氣充盈的政治生態,樹立敢于作為、勇于擔當的鮮明導向。
“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制度既是‘穩定器’,也是‘減壓器’,是堅持嚴管與厚愛、激勵與約束并重的重要舉措。只有將制度落到實處,才能讓干部干得放心、干得安心、干得舒心。”魯甸縣紀委監委信訪室相關負責人說道。
今年以來,魯甸縣紀委監委共召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會4次,及時為4名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切實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取得了較好的政治、紀法和社會效果。
“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和干部思想顧慮,以實際行動讓他們感受到組織的關心和保護,既維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形象,又讓群眾更放心。”魯甸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從完善制度機制著手,加快推動澄清正名工作更加深入、規范、有效開展,進一步凈化信訪舉報環境。(舒丹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