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人民法官,不履行職責,漠視群眾利益,有案不立,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
“經調查核實,龔某某在承辦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中,收受原告賄賂,枉法裁判的問題沒有證據證實,現予以澄清正名……”
近日,臨翔區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到區法院召開了一場特殊的會議,兩項“截然相反”的議程引人關注。一邊是一名法院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侵害了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區紀委監委現場宣布處分決定;一邊是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在秉公受理民事訴訟案中被誣告,區紀委監委現場為其澄清正名。
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對違紀違法情況,區紀委監委要到案發單位現場宣布紀律處分決定;對受到不實舉報者,可以視情況按程序向被誣告對象進行澄清正名。
“事發同一家單位,若把‘不光彩’的處分和‘撐腰桿’的澄清放在一起實施,會不會顯得不嚴謹?”對此,經會議研究,區紀委監委最終決定將宣布處分決定和澄清正名在一場會上分兩個階段實施。
“違紀違法的‘躺平干部’需要受到懲戒,這對單位黨員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同時,受到不實舉報的被誣告對象需要得到澄清,這是為其他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做好‘堅強后盾’的具體舉措。”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前半階段宣布紀律處分決定,區紀委監委將“讀處分決定、講違紀事實、亮處理依據、查問題根源、提整改建議”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強化單位廉潔氛圍,把處分決定“一張紙”延伸為警示教育“一堂課”。后半階段澄清正名,區紀委監委相關工作人員通報了信訪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對檢舉控告龔某某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澄清,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龔某某消除負面影響。
“這場會議為工作‘疲軟’的干部打了‘強心針’,也為干事創業的干部打了‘鎮定劑’,讓他們能放手大膽地做事。”該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
今年以來,該區紀委監委始終把增強黨員干部主動作為意識和干事擔當意識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以宣布處分決定、警示教育及澄清正名相結合的方式,共宣布處分決定和開展警示教育34場次,為1名黨員干部公開澄清正名,著力實現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和厚愛“1+1>2”的效果,不斷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業遠航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