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倡實名檢舉控告、鼓勵客觀真實反映問題,提升群眾參與反腐敗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近日,元江縣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出臺《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的出臺,是引導群眾有序參與監督,推動群眾參與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據介紹,該辦法對實名檢舉控告內涵、實名檢舉控告獎勵標準、不予獎勵情形、獎勵金額設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實名舉報獎勵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切實增強實施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可不敢實名舉報,萬一被當事人知道了,回來報復我怎么辦?”一直以來,擔心個人信息曝光、害怕遭受打擊報復等是很多群眾的顧慮。
為消除舉報人擔心被打擊報復等后顧之憂,該縣紀委監委再次強調了獎勵工作的紀律規定,未經實名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獎勵、表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泄露檢舉控告人信息,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給實名檢舉控告者筑起“保護墻”,吃下“定心丸”。
《辦法》明確,屬于受理范圍的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且對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將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則根據舉報內容、查證事實、處理結果、挽回損失、社會影響和舉報人在案件查處中的貢獻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讓舉報者“勞有所得”“勞有所獲”。
在做好實名檢舉控告人獎勵工作的同時,該縣紀委監委還將加大誣告陷害行為查處力度,防止不懷好意之人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擾紀檢紀檢監察正常工作,提高信訪舉報線索的真實性、準確信和可查性,形成檢舉控告人真實反映問題的積極導向。
“干部怎么樣,群眾心里有桿‘秤’。”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積極打通群眾監督“瓶頸”,除出臺實名舉報獎勵辦法外,向社會公開發布征集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線索公告,認真聽取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充分發揮群眾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作用,平穩有序縱深推進“清廉元江”建設。(李婭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