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票價怎么還不一樣?一張23.5元,一張54元?”去年12月,沾益區紀委監委駐區衛健局紀檢監察組對區衛健局財務報銷單據進行排查時,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據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后經查證,54元的車票是曲靖至昆明城際列車一等座的票據。
“根據差旅費報銷規定,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隨后,紀檢監察組找到駐在單位財務人員和報銷者本人對這筆報銷費用進行核實。
經核實,這張單據是區衛健局職工胡某報銷的。2020年1月,受單位委派,胡某到昆明市參加培訓。事后,胡某填寫了差旅費報銷單,其中,往返車費為87元,并附有往返程車票。
“還是不對,往返程的車票分別是54元和23.5元,一共77.5元,怎么報銷單上是87元呢?除了一等座車票多報銷的30.5元,還多出9.5元。”
帶著這個疑問,紀檢監察組再次找到胡某進行核實。
“我就是按照實際支出報銷的,車票都附在報銷單后面了。”面對為了幾十塊錢兩次找上自己的紀檢監察組,胡某有了“小情緒”。
“按照差旅費報銷規定,超支部分本就不能報銷,而且你報銷的交通費怎么又憑空多出9.5元?”聽到紀檢監察組干部的話,胡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后,胡某向紀檢監察組的干部說明了具體情況。胡某因外出培訓時未提前計劃好行程,購買車票時二等座車票已售完,為圖方便就購買了一等座車票,后來因為不熟悉差旅費報銷的相關規定,在報銷費用時沒注意超額報銷的問題,在核算報銷金額時更是粗心大意,沒有仔細核對,這才導致又多填了9.5元。
“該筆單據也反映出單位財務人員審核不嚴、分管領導把關不嚴等問題。”查清事情緣由后,駐區衛健局紀檢監察組責令胡某清退了多報銷的40元差旅費,并對胡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對相關財務人員、分管財務工作領導進行了談話提醒,并督促區衛健局進一步規范財務報銷制度,加強對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管理。
“發生這樣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們財務人員抱著‘老好人’的思想,認為幾十塊錢是‘小錢’。我們一定吸取教訓,認真整改,今后對每一筆單據都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區衛健局財務科科長說道。(周瞳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