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今年1月19日您向龍陵縣紀委監委提出的實名檢舉控告事項,經審查已按規定予以受理,辦理結果在90日內予以告知……”
春節前夕,龍陵縣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審查室工作人員到實名反映人楊某某家中,對之前已經通過電話與楊某某核實,確認是實名的檢舉控告進行受理再告知,并當場與楊某某簽訂《實名檢舉控告雙向承諾書》。這是該縣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實名檢舉控告的一個必經環節,也是該縣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實名檢舉控告的一個縮影。
“反映人應如實反映情況,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不借機發泄個人私憤;在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檢舉控告及開展審查調查期間積極配合,不采取重復、越級、多頭信訪等行為……”向實名反映人承諾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紀依規依法及時處理檢舉控告后,工作人員又向楊某某告知了舉報人應履行的義務。
該縣嚴格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鼓勵實名舉報,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受理、優先排查、優先辦理、優先反饋辦理結果,切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縣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留有聯系電話,屬于受理范圍的初次檢舉控告,及時核實是否屬于實名檢舉控告,對確認是實名檢舉控告的,按照即收即送的原則,填寫《重要信訪擬辦單》報領導審批后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并及時向實名檢舉控告人告知受理情況,填寫《實名檢舉控告受理告知情況記錄單》。承辦部門在收到舉報問題線索后,對是否屬于實名檢舉控告再次核實確認,確認是實名的檢舉控告進行受理再告知,與實名檢舉控告人簽訂《實名檢舉控告雙向承諾書》,并在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之日起15日內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
同時,該縣積極推行實名檢舉控告辦理“三見面”工作法,辦理前“見面”先知情,辦理中“見面”多疏導,辦結后“見面”固效果,力求以見面率提高實名舉報人對辦理工作的滿意率,力爭初訪辦結即息訴罷訪,降低重復訪、越級訪甚至鬧訪纏訪發生率。對實名舉報的調查和處理結果,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由承辦部門在辦結報批后10日內向舉報人反饋,牢固樹立做好答復工作就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群眾工作的理念,提高信訪舉報工作“溫度”。
去年,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辦理實名檢舉控告25件,已辦結24件,辦結回復率96%。
“通過‘二次核實告知’和‘三次見面’,不但保障了實名反映人的知情權,還進一步做深做細做實信訪舉報工作,以優質高效處置辦理信訪舉報件為抓手,著力推進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見實效。”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李轉鳳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