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立足“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對2020年以來全省查處的審計系統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案件中存在濫用審計監督權,利用職權便利非法干預經濟活動、破壞營商環境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梳理出“以審牟利”易發多發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促使“清廉云南”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助力云南建設國內一流營商環境。
此次監督檢查選取了部分州(市)和縣(區)審計局作為對象,重點圍繞投資審計工作情況開展監督。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對照《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加強投資審計工作的規定》,通過查閱臺賬資料、與審計項目負責人談心談話、參加或列席審計工作會議等方式,以行為是否符合規范為主要檢查內容,抽查部分投資審計項目,對是否存在“以審代結”問題、以“兩階段采購方式”聘請中介機構等情況開展檢查。同時,對2021年全省審計系統開展的投資審計專項執法巡檢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紀檢監察組堅持問題導向與結果導向,將發現問題與推動整改落實相結合,對能當場整改的當場督促整改;對已開始整改但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項,督促進一步壓實責任,加強分析,防止問題重復發生;對需長期整改的問題列出清單,跟蹤督促限時整改到位。
檢查過程中,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向被檢查審計機關干部職工通報了近年來全省查處的審計系統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切實提升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成效。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監督督促省審計廳黨組深化以案促改,嚴格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一體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和凈化政治生態,把問題整改與提高審計工作質效相結合,切實發揮好審計部門作為政府政策措施落實的‘督查員’職責。”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表示。(李穎 張夢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