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金控集團黨委、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共同研究出臺《關于建立“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營造親清政商環境,探索將依法認定有行賄、受賄有關犯罪行為,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等存在相關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納入聯合懲戒對象范圍。
《辦法》所稱“失信黑名單”,是指與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金控集團及各所屬公司合作(含潛在合作)的商業伙伴在合作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者存在拉攏、腐蝕、“圍獵”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金控集團工作人員的腐敗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建立終止、禁止、限制其與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金控集團開展業務合作的名單。
《辦法》將“存在被國家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列入‘失信黑名單’或存在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涉訴、執行情況的;存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等15種情況納入金控集團“失信黑名單”管理。同時,明確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此外,按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劃分為四種情形,分別給予不同時長的禁入限制,精準懲治。
“‘失信黑名單’的出臺,不僅使失信主體為違規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也打消了其他潛在行賄者的僥幸心理和投機心理。”金控集團主要負責人介紹道,金控集團通過建立“失信黑名單”,嚴把準入關口,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同時,金控集團將進一步探索聯合政府與征信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政務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最大限度發揮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用。
“為貫徹落實省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和實施‘清廉云南’建設專項行動工作部署,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切實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始終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為打造高質量營商環境提供堅強紀律保障。”駐云南金控集團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