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清(1524-1590) ,字真甫(道光《昆明縣志》記“字公直”),號寅所,云南后衛(今昆明)人。
據《明史·嚴清傳》記載,嚴清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任富順知縣時年僅21歲,他為官“公廉恤民,治聲大起”。
在任期間,嚴清“清介自守,節省自奉”。在日常生活中嚴清崇尚節約,嚴格限制不必要的財政支出,將節省下來的經費用于民生之事。據明縣丞侯秩《西湖書院記》載,嘉靖四年(1525),知縣周夔首創西湖書院時,以“同堂合祀”的方式祭祀邑中名宦、鄉賢。嚴清到任后一改舊制,分別在文廟的東西兩側修建名宦、鄉賢二祠,與文廟、學宮緊密結合,開創了“二祠分祀”并正式附祀于文廟的制度先河。
熊敦樸在《城池記》中有這樣的文字記述:“吾邑舊牧前此有大司寇、滇池嚴公(嚴清),御史大夫、郢都曾公(曾省吾),累以恩澤浹被并列顯秩,邑人素知慕義。”文中以嚴清在富順的為政之績為例,目的是想激勵當政者對百姓要施以恩澤,方可獲得崇高的地位。后來,嚴清因奔喪而離任。離開富順時,“行李蕭然,惟書籍數篋而已”,盡顯清正廉潔的形象與風范。
丁憂回朝后,嚴清任邯鄲知縣,后調入中央任工部主事,負責主持修建北京外城和皇陵。嚴清在工程建設期間,嚴格經費管理,斤斤計較每一分工程款,使貪官污吏無從侵吞。工程結束后,為國庫節省“巨萬”經費。之后,嚴清升任保定知府。按照慣例,保定府的百姓每年都要到北京服“庫役”,嚴清為百姓著想,上疏加以廢除。
嚴清一生公正廉潔,剛正不阿,是明代與海瑞、丘橓齊名的三大清官。萬歷二年(1574)起,歷任易州副使、四川按察使等職,后任四川巡撫。嚴清在川任巡撫多年,下屬官吏畏懼他的威望,相互勸誡,嚴加自律,因此,在這一時期,四川地方官員少有因違法而受處罰的。
嚴清一生三次任刑部尚書。大學士張居正當國,各部尚書中唯有嚴清不攀附張居正。張居正死后,大太監馮保被抄家,抄出了大臣們饋贈禮物的簿本,上面沒有嚴清的名字。
由此,萬歷皇帝更加敬重嚴清,任嚴清為吏部尚書。嚴清任上對于官員的考核、任命皆親自嚴格審查、署理,沒有一個官員能僥幸升官。官員們知道他廉潔簡樸,從不敢找他請托辦事。萬歷十五年(1587),兵部尚書額缺,詔令嚴清出任,此時,嚴清因病重已不能赴任,三年后去世。
在嚴清的影響下,以嚴清為先賢的嚴氏成為昆明的科舉世家。明末清初,昆明地方父老鄉親為表彰嚴家造福桑梓的功德,特在嚴氏居住的圓通寺西側建造了一座“世恩牌坊”。而今,牌坊損毀消逝,但嚴清為官清廉、勤于政事、不畏權貴、體恤民情的情懷留在了后人心中。(宜良縣紀委監委 易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