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生(1782—1852年),字仲惠,號培階,河南南陽鎮平縣人,清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登進士第,歷任云南定遠縣(今牟定)、大姚縣、易門縣知縣,鎮雄州知州加同知銜,巧家廳同知兼攝東川府、東川府(今會澤縣、巧家縣、東川區一帶)知府。在云南做官20余年,其間任東川府知府10余年。作為四品官員,知府年俸105兩,祿米105斛,養廉銀3000兩左右。然而,在他卒于任上時,他的家人竟連送靈柩回河南老家的資費都湊不夠。細究其中原委,做清官循吏,干實事惠民,本就是李德生孜孜以求的事。
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李德生任定遠縣知縣,在署衙大堂題:“與民相見”,楹聯為:“早坐堂,早結案,早完國稞,勤勤慎慎,從此地做去;不想錢,不生氣,不縱家丁,安安祥祥,向其中討來。”李德生言行一致,興利除弊。據民國《新纂云南通志》記載,李德生在任定遠知縣期間,減徭役,省催科,隆學校,修橋梁,纂輯縣志;課士勤懇,講貫不輟;有以小故興訟者,善語解之,使之帖服感化。蒞任六年,定遠(今牟定)大治,士民咸戴其德。其間,短暫署理大姚縣知縣三個月,頗多善政,大姚百姓竟為他立長生祿位。
探尋李德生一生行跡,勤政愛民、清廉自守、克勤克儉,在處境艱難時從未易其志。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李德生調任易門縣知縣,初抵任時,遇到重重困難,尤其是在銅政方面壓力甚大。他曾經寫過一首《易門即事詩》,道出其當時的心境。
宦跡蓬飛兩鬢殘,笵甑褚笠守儒寒。
學為廉吏談何易,博得循聲稱亦難。
才短愧無新雨露,事忙懶換舊衣冠。
何時閑散償歸志,平子臺前把釣竿。
此詩描述了一位千里為官、四處奔波、兩鬢斑白的中年官員,不改讀書人清寒本色,志做清官循吏,常為自己能力不足,沒有給老百姓帶來新的恩惠感到慚愧。因事務繁忙,時常懶得換掉身上的舊衣帽。只希望在空閑之時,回歸山野田園,在河邊釣釣魚,享享清閑。
從詩中可以看出,李德生苦悶彷徨,但初心不改、志氣不衰。他深入研究銅務,寫成《銅政論》,下決心革除弊端,改進銅礦管理辦法,經過治理,銅產量大幅增長。李德生續修的易門縣志《銅政論》中記載:“易門縣香樹坡、萬寶、義都三廠,每歲額辦銅五十八萬斤。”這個數量占了滇省額銅的百分之九,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覷。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李德生擢升鎮雄州知州加一級,同年10月,又加同知銜。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再次以在易門辦銅有功,擢升東川府知府。任職期間,李德生以民生為要,體恤民苦,仁政惠民,深受百姓愛戴。《東川府續志·循吏篇》記載:“知府李德生,性仁愛,教民勤儉,捐置義地,廠欠有逃亡者稟請豁免,硐戶子孫得以復業,為惠尤巨。”廠欠,是由于放本收銅政策中官收余銅定價過低,廠民入不敷出,所產余銅不足以抵補已領官本所導致的問題。由于道光年間銅礦衰落,若礦產不高或礦質平常,則不敷成本,爐戶等不特無利可圖,而先領之工本又已用去,不能繳還。積欠工本之人赤貧無力,是為“有著廠欠”;倘有逃亡,即為“無著廠欠”。當時的東川府礦廠,大廠礦丁六七萬,次亦萬余人,由于銅產量萎縮,廠欠者不在少數。廠欠得到豁免后,受益者眾多,李德生此舉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東川府城垣坍塌,李德生稟請重修,并帶頭捐銀,共籌捐銀16366兩,未動用府庫的一兩銀子,便開始重修城垣。重修后的府城,在原基礎上加高三尺,內墻改用方石扣砌,另用凈土筑填牢實,較之前更為堅固。值得一提的是,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東川府巧家廳湯丹廠,百姓為爭飲水突發聚眾持械斗毆傷斃案,史稱“湯丹案”。李德生聞訊,經兩個晝夜抵達現場,處置審理。他堅持將案件處置妥當,沒有釀成大事端。時任云貴總督林則徐高度贊賞稱,李德生為官不負所學,所辦湯丹一案,誰能如是、肯如是、敢如是。
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李德生請辭,朝廷未批準,繼續留任東川知府。清咸豐二年(1852年),李德生以疾終于東川府官邸,享年71歲。為清官,靠操守,更靠堅守;做循吏,要政績,更要政聲。李德生求仁得仁,學為廉吏得循聲,受到后人褒揚。《定遠縣志》《易門縣志》《大姚縣志》《東川府續志》等志書以循吏立傳,記載其事跡。民國《新纂云南通志》第一百八十三卷,以名宦為李德生立傳。(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