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騰沖市固東鎮愛國社區的村民李生某,有個事想請你們幫忙調查一下。”近日,正在辦公室整理案件卷宗的我突然接到一個電話。
“您請說。”我一邊準備紙筆記錄一邊說道。
“我大伯李某能是一名40多歲的殘疾人,生活很困難,前幾年一直領著低保金,但是2020年突然就沒有了。比他家庭情況好的都領取著低保金,他的卻沒有了,這是怎么回事?”
“您反映的情況我已經記錄下來,請放心,我們會盡快調查清楚并給您答復的。”在掛斷李生某的電話后,我及時將情況匯報給了鎮紀委負責人。
民生利益無小事,鎮紀委負責人及時對此事作出了安排,帶領紀委辦、民政辦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
我們一行人來到鎮民政辦公室,對李某能的低保金被停發一事進行核查了解,通過查看資料、比照政策、詢問情況,終于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文件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的,原則上不得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12月,固東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在救助系統核查時發現李某能名下賬戶新增了10萬元存款,遠遠超過該市上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含),已不符合相關政策保障標準,按規定于2020年1月停發了李某能的低保金。
李某能賬戶上為什么會新增了10萬元的大筆存款?帶著這個疑問,我們立即到李某能所在小組入戶走訪了解情況,并實地查看其家庭情況和日常生活存在的問題。
原來這新增的10萬元存款是2019年12月份李某能女兒出嫁時給他的生活費。李某能雖然身體殘疾,但目前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按照政策規定,他已不符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條件。
“大伯一生清苦,這點錢是準備用來給他養老的。他身體殘疾多病,常年需要吃藥打針,又沒有什么收入來源,我覺得不能因為其賬戶上有這些錢就停發了他的低保金。”在與李生某談心的過程中,他抱怨道。
我們耐心地向李生某解釋了其大伯低保金被停發的原因,也解讀了低保政策的相關規定,并告知農村低保評定是動態管理的,如果符合享受國家低保政策條件,是可以再次申請的。
“原來是這樣啊,你們這么一解釋我就放心了。”李生某松了口氣說道。
“謝謝你們,還特意來家里一趟向我們解釋,以后一定要常到家里來坐。”臨出門時,李生某高興地握著我的手說道。
群眾心里的疙瘩解開了,我們也很高興。作為紀檢監察干部,群眾的滿意就是我們工作的目標,群眾的笑臉就是我們的初心和使命。今后,我將更加務求實效,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當好群眾的貼心人、暖心人。(騰沖市紀委監委 張春艷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