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村集體的錢,只要村‘兩委’班子討論了,就可以自由支配,不會出什么問題,沒想到這居然違規違紀了。”廣南縣篆角鄉布標村黨總支原書記張某悔恨不已。
事情還得從一個信訪件說起。
2020年11月,我協助篆角鄉紀委的同志調查核實“關于篆角鄉布標村黨總支書記張某私存村集體資金”的問題線索,經過前期走訪群眾、查閱相關資料、調取相關證據后,我們按程序通知張某到鄉紀委談話室開展談話。
“這筆錢是什么錢?為什么沒有存入村集體賬戶中?”
“這筆錢是廣南縣某公司租賃村集體土地后所支付的租金,我們經過村‘兩委’班子討論了,大家都同意將這筆錢存入我個人賬戶。這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是集體決策。”
談話中,張某無所畏懼的態度讓我記憶猶新。
“請你談談該筆租金的具體用途?”
“錢已經用完了,都是用在村委會的日常開支上。村里王某家被火燒了,我們代表村委會去看望給了500元;村委會召開大會,買菜花了3000多元……時間太久,有些支出記不起來了,但是所有支出都是經過村‘兩委’班子討論決定的,當時大家都是認可的。”
“你看看這些憑證,是不是剛才你所說的支出項目報銷單據?”在前期與相關人員的交流中,我們早已預料到張某會這樣說,于是就將事先準備好的報銷憑證放到張某面前,但此時,紀法意識淡薄的張某依然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
隨即我們向張某解讀了相關的黨紀條規,并進行思想疏導,最終,張某交代了自己的違規違紀事實。
經查,2013年10月,篆角鄉布標村“兩委”班子商議后,同意將廣南縣某公司租用村集體土地租金34600元存入張某個人銀行賬戶中,并由其管理密碼,羅某負責保管該銀行卡。其中,用于村委會日常支出14010.79元,其余20589.21元被張某占為己有。羅某還私自將村委會日常支出的相關票據拿到該鄉村級會計服務中心報賬,報賬所得被羅某裝入個人腰包。
去年6月,張某、羅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侵占的集體資金已存入該鄉村級會計賬戶。
集體決策,顧名思義是匯聚眾智決策,這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提升決策民主性、科學性的重要程序性安排。各級黨組織在進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議題,以及研究審議疑難問題時,都要遵循集體決策的議事規則,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實現決策質量的最優化,找到問題的“最優解”。
然而,現實中,有少數單位、干部卻讓集體決策偏了方向、變了味道,把一些可能觸及黨規黨紀的問題拿到黨委(黨組)會議上,認為只要是集體決策就應該問題不大,把集體決策當成違規違紀的“擋箭牌”。如此這般,落實民主集中制就成了一句空話,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法性也自然難以保障了。(廣南縣紀委監委 陸海燕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