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宏州盈江縣財政局、盈江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落實公車改革措施打折扣,在公車并網工作中相互推諉,導致執法執勤用車長期脫管的問題。2020年9月,德宏州財政局、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文要求各縣(市)于2020年11月前完成執法執勤用車信息并入州公車平臺統一管理。盈江縣財政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收到文件后,未認真履行職責,溝通、協調、對接不夠,被動等待對方去推動工作落實。盈江縣財政局未按文件要求授權盈江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縣執法執勤用車平臺車輛信息完善、日常運營數據匯總分析等管理工作,盈江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未與盈江縣財政局對接有關公車平臺賬戶登錄及雙方業務轉接等工作,導致自2020年12月州公車平臺系統自動并網后,盈江縣80輛執法執勤用車長期失管脫管,截至2022年6月8日,盈江縣仍有7輛執法執勤用車未完全納入平臺監管。2022年6月,盈江縣財政局、盈江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均受到檢查和通報的問責;盈江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向林,盈江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郭兆芹均受到誡勉問責。
二、楚雄州南華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工作“散慢拖”,不按規定及時清退保障性住房保證金和租金,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南華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在開展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南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在2017年、2018年2批次出售保障性住房后,本應從購房戶交清購房款次月起不再收取租金并退還保證金,但南華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未及時對相關材料進行清理歸檔,對出售保障性住房情況底數不清,導致174戶購房戶應退保證金和多交租金共計24.52萬元長期滯留在南華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金賬戶。直至2022年5月被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發現后,南華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才向購房戶清退了保證金和多交的租金,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南華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專職副主任王永相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2年6月,王永相受到誡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