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宏州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職業技能培訓中履職不到位、作風飄浮,造成培訓資金損失的問題。2019年、2020年,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貧困勞動力、城鎮失業人員等群體開展技能提升培訓,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培訓機構進行承辦,合同約定由培訓機構負責推薦學員轉移就業,且2019年轉移就業率不低于50%,2020年不低于10%。在培訓期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培訓過程監管不到位,未對培訓效果進行有效檢驗,對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未認真審核把關,對就業率是否達標未認真核實,導致培訓機構在未實際完成轉移就業率要求的情況下,利用虛假就業證明材料,虛構轉移就業率,套取了2019年、2020年的專項培訓資金57880元,造成國家培訓資金損失。2022年5月,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尹海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副主任李文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被套取的57880元培訓資金已追回。
二、楚雄州牟定縣原林業局對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過程管控及驗收工作流于形式,導致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實施的問題。2018年11月至12月,牟定縣林業局在實施白馬山、化佛山、三峰山自然保護區界碑、界樁、宣傳碑等基礎設施建設中,未認真對自然保護區邊界進行核對,未對全部的界碑進行現場驗收,致使兩塊界碑偏離自然保護區邊界1千余米;部分界碑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刻字,導致無文字標識,給自然保護區行政執法、日常管理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劉誠作為時任縣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對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楊翠作為時任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未到過項目建設現場,未參加項目驗收,未認真督促保護區管理站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2年5月,劉誠受到通報問責,楊翠受到誡勉問責,其他相關人員受到相應處理;牟定縣林業和草原局被責令限期整改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