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賀彬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高檔煙酒等問題。
2015年9月至2020年4月,賀彬在擔任原省環(huán)境保護廳副廳長、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先后16次收受其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白酒共72瓶、進口冰酒2瓶,高檔香煙共12條。賀彬還存在其他嚴重職務違法問題。2021年9月,賀彬被開除公職,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西雙版納州政協(xié)教科衛(wèi)體委員會原主任陽勇違規(guī)收受高檔煙酒、茶葉等問題。
陽勇在擔任原西雙版納州環(huán)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香煙共20條、高檔白酒共6瓶、茶葉1件,共計價值3.08萬元。陽勇還存在其他嚴重職務違法問題。2022年3月,陽勇被開除公職,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三、保山市隆陽區(qū)教育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文學等3人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高檔香煙等問題。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保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多次向時任隆陽區(qū)教育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文學,副局長賀曉渝,校舍建設辦公室主任金美熊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高檔香煙共57條,共計價值4.12萬元,其中張文學收受高檔香煙15條,賀曉渝收受高檔香煙22條,金美熊收受高檔香煙20條。2022年4月,張文學、金美熊分別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賀曉渝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