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周映樞安排下屬套取公款購買高檔酒水問題。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周映樞在擔任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安排下屬以虛列“智慧法院”工程設計費、打印費、車輛維修費的名義套取公款11.91萬元,購買高檔白酒和紅酒,用于單位接待及個人請客送禮使用。周映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4月,周映樞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省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督查督導員胡寶貴違規(guī)收受高檔白酒問題。胡寶貴在擔任云南公投建設集團十一工程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jīng)理期間,于2018年春節(jié)前夕收受某工程建筑公司董事長李某所送的高檔白酒15件共90瓶,價值15萬元。此外胡寶貴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胡寶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三、紅河州人大常委會一級調(diào)研員陳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高檔煙酒等問題。陳浩在擔任石屏縣人民政府縣長、紅河州人大常委會保留正處長待遇干部及一級調(diào)研員期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高檔香煙22條,高檔白酒6瓶、紅酒36瓶。陳浩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陳浩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