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州文山市自然資源局、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新平街道執法隊在違規建房處置工作中“一轉了之”,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2021年2月,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新平街道執法隊在處置文山市某小區住房違法擴建問題中,函請文山市自然資源局對該房屋改擴建的合法性、具體位置和面積等內容進行核實認定。文山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石光燕收到該函件后,僅轉交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肖繼東進行辦理,未進一步對該工作進行跟蹤督促。2021年8月,市自然資源局仍未對該違建問題進行認定及復函,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新平街道執法隊也未主動跟進對接辦理情況及未復函原因,導致該違規建房問題長期未得到處置,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1月,石光燕受到通報問責;2021年12月,肖繼東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新平街道執法隊負責人張曙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大理州鶴慶縣金墩鄉人民政府代理鄉長施學鋒、副鄉長鄭文椿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對實際情況未認真開展調查、違規決策問題。
2020年10月,鶴慶縣金墩鄉人民政府分管國土工作副鄉長鄭文椿,在鄉國土所未對68戶村民申請的宅基地進行現場踏勘和復勘情況下,向金墩鄉黨委擴大會議提交了《金墩鄉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李某某等68戶建房使用農用地的批復》議題。受金墩鄉黨委書記委托,鄉人民政府代理鄉長施學鋒主持召開黨委會議,施學鋒在會前未深入實地調研,不掌握實情的情況下,帶頭發言同意使用農用地建房的方案,導致鄉黨委會議通過了該議題并下發了批復文件。在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經鄉國土所核實,已批復的68戶宅基地中有28戶涉及基本農田,觸碰“耕地保護紅線”,最終部分農戶未能在已批復的土地上建房,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月,施學鋒、鄭文椿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以上兩個典型案例,有的在工作中當“二傳手”,只轉辦不落實,導致問題久拖不決;有的對審批事項未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審核把關淪為“順利通關”,造成不良影響。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入踐行一線工作法,帶頭轉作風下基層抓落實,切實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對人民負責、讓人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