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檢舉控告是指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且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經州紀委監(jiān)委核實確系本人提供的檢舉控告。冒充他人姓名或化名舉報的,不屬于實名檢舉控告。”“屬于州紀委監(jiān)委受理范圍的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獎勵。”……
為進一步提高檢舉控告質量,提倡實名檢舉控告、鼓勵客觀真實反映問題,充分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作用,近期,德宏州紀委監(jiān)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檢舉控告受理范圍、檢舉控告獎勵要求、納入獎勵范圍情形、獎勵標準、辦理程序等方面對實名檢舉控告獎勵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讓群眾知道“舉報什么”“向誰舉報”“獎勵多少”。
《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對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舉報黨的組織、黨員和監(jiān)察對象違反黨紀、法規(guī)行為,經查證屬實的”3種獎勵范圍,將“有關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移送;案件查辦過程中檢舉揭發(fā)他人的;以單位或組織名義提供的檢舉控告;實名檢舉控告人重復信訪、越級信訪,向無關人員和在其他場所散布相關舉報情況的;5人以上(含)集體上訪的;其他”等6類情形不納入獎勵范圍,進一步增強實名舉報獎勵在實施過程中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針對實名檢舉控告人遭打擊報復的問題,《實施辦法》提出實名舉報人保護機制,對檢舉控告人、檢舉控告內容及獎勵情況嚴格保密,明確未經實名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獎勵、表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泄露檢舉控告人信息,違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給實名檢舉控告者筑起“保護墻”、吃下“定心丸”,消除舉報人后顧之憂。
在做好實名檢舉控告人獎勵工作的同時,為防止不懷好意之人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擾紀檢監(jiān)察正常工作,德宏州紀委監(jiān)委還加大誣告陷害行為查處力度,不斷提高信訪舉報線索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查性。
“出臺獎勵辦法,既是鼓勵群眾依法實名舉報,充分發(fā)揮獎勵舉報的帶動和示范作用,也是貫徹落實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具體做法,有利于引導群眾有序參與監(jiān)督,形成檢舉控告人真實反映問題的積極導向,為營造廉潔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秩序提供堅實的紀律保障。”德宏州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羅漪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