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該同志正在處分影響期,建議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日前,施甸縣紀委監委向縣委組織部出具相關人員廉政意見回復。
近年來,施甸縣紀委監委堅持關口前移,在干部擬提拔使用、職級晉升、個人或集體評先評優等關鍵環節強化“廉政體檢”,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帶病評優”“ 帶病表彰”等情況出現。去年,該縣已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共5964人次,提出否定意見25人次。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黨內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施甸縣紀委監委收到組織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征求意見函后,按照流程分送紀檢監察審查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把關,圍繞擬被提拔或評先評優的人員是否有信訪舉報問題反映、是否有違紀問題正在調查、是否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是否還在處分影響期等情況進行核查。同時,嚴格把握回復時限和要求,對審核情況把關簽字,確保意見回復的準確性。
為提升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施甸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施甸縣紀委監委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試行)》,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受理范圍、責任分工和辦理程序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與此同時,該縣拓寬監督舉報渠道,在搭建來電、來信、來訪、網絡舉報和新媒體“五位一體”信訪舉報平臺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監察監督、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等方式,主動發現問題,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立體式”的監督網,及時準確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準確把握黨員干部黨風廉政情況,為辦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打下堅實基礎。
此外,縣紀委監委嚴肅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實行廉政審查責任追究制,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廉政審查中把關不嚴、審查不認真、弄虛作假、隱瞞或夸大事實等情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我們堅決把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這個關口,加強分析研判,科學嚴謹評價干部廉潔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潘繼梅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