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玉溪市制定出臺了《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指引》,成立全國首個看護輔警培訓學校、全省第一個州市紀檢監察學院,在全省率先完成追逃防逃追贓清零工作……
自玉溪市第五次黨代會以來,在省紀委監委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忠誠履行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使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增強玉溪市紀檢監察工作的“辨識度”和“貢獻率”,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強化政治監督,凈化政治生態
該市紀委監委協助市委調整優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指標,構建政治生態評價體系,組織黨委(黨組)書記專題報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派單、約談提醒、履責報告等制度……
五年來,玉溪市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實施辦法,將“四種形態”貫通落實到執紀執法全過程。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12008人次,問責黨組織387個、黨員領導干部和監察對象1711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案件85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5人。
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兩個維護”落實到監督執紀、審查調查、巡察問責各個環節,建立“1+1+N”聯動監督工作機制。圍繞“六穩”“六保”、脫貧攻堅、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重大決策與重點工作,跟進監督、精準監督,督促各級各部門抓緊抓實2016年以來中央和省級巡視、督察、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并通報曝光疫情防控失職失責典型問題17起,配合省紀委監委對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虛作假問題追責問責4個單位、21人,開展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清繳違規減免易地建設費1.53億元。
與此同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開展“肅流毒、除影響、清源頭、樹正氣”專項行動,推進黨務、政務、村務以及各領域辦事公開,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建立“雙人會客”等制度,制定“維護制度權威,保障制度執行”監督工作意見,不斷提升監督治理效能,凈化政治生態。
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
嚴肅查處莫曉順、武繼昌、封志榮、王景明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胡長磊、譚志平、鄧柯等一批靠企吃企違規違紀案件……五年來,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責任、嚴肅執紀執法,切實解決了一批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鍥而不舍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整治只表態不落實、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以及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53件596人,通報典型案例156起。在全省率先開展黨員干部違規掛證取酬、利用名貴特產類資源謀取私利、違規借貸等專項整治,督促職教系統、衛生健康系統等開展行業不正之風清理整治。發現并整治“四風”問題中的“低級紅”“高級黑”問題17個,問責6個單位、14名干部。
圍繞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775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9人,問責干部121人,通報曝光159起315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1743件2049人。此外,為強化“掃黑除惡”監督執紀問責,協同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全市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36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05人,移送司法機關61人。
系統辯證準確施治,一體推進“三不”
對待腐敗問題始終采用雷霆手段,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五年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3541件,采取留置措施25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166人,移送司法機關251人;28名行賄人員受到處理;108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不敢腐”的震懾持續放大。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為1300余名市管領導干部建立廉政檔案,督促發案單位以案促改,扎緊“不能腐”的制度籠子。以多起身邊典型腐敗案例為鏡鑒,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拍攝《“山大王”覆滅記》等警示教育片,以多種形式加強反腐倡廉宣傳,不斷增強黨員和公職人員“不想腐”的思想自覺。
同時,突出嚴管與厚愛,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714份,提出整改建議1534條,問責預警94個單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容錯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86人,澄清正名137人,回訪教育987人次,促進黨員干部“有錯”變“有為”。
持續深化改革,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紀檢監察鐵軍
組建市、縣監察委員會,向15家市管國有企業、學校、醫院和市政府4個重大投資項目派出監察專員,在74個鄉(鎮、街道)組建監察室……五年來,玉溪市持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實現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市縣兩級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全覆蓋。
強化“把工作交給自己,把自己交給組織”的意識,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完善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巡察一線培養干部的力度。開展“以案為鑒、正風肅紀、鍛造鐵軍”警示教育,深入檢視整改問題。堅持刀刃向內,嚴肅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205件,立案16件19人,問責23人,給予黨紀政務(政紀)處分16人,調離紀檢監察系統9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堅決防止“燈下黑”。(夏娜 柏元勛 || 責任編輯 楊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