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陽光監督員,旨在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在座的各位要發揮好自身行業優勢,認真履行陽光監督員工作職責……”近日,大姚縣紀委監委選聘12名陽光監督員,對紀檢監察干部履職盡責、遵紀守法、作風形象和“八小時外”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
為進一步拓寬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渠道,建立專責監督、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聯合聯動、協調貫通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制,大姚縣紀委監委從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新聞宣傳工作者等人員中,選聘了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陽光監督員。
陽光監督員聘期為三年,與內部監督互為補充。其主要職責是:對紀檢監察干部遵守執行黨內法規、國家法律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充分利用自身行業、人脈、專業優勢,對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外”進行全面監督;受邀參加干部監督有關調研活動、監督檢查、業務培訓及工作座談,列席有關會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及干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紀檢監察干部要習慣在受監督和制約的環境下工作和生活,共同配合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縣紀委監委相關責任人表示,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開門納諫,積極為陽光監督員拓寬工作渠道、搭建工作平臺,注重加強聯絡溝通,對陽光監督員的意見建議實行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動態對賬銷號。(彭天珍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