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進行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日前,經黨中央批準,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場,完善監察權運行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制定《條例》是進一步強化監察機關的政治機關屬性,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對于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健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將發揮重要作用。《條例》的頒布施行,充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的鮮明立場和接受最嚴格監督約束的堅定決心。
規范和正確行使國家監督權,需要依靠法規制度進行剛性約束。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監察工作的持續深化,對加強制度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條例》作為國家監委制定的第一部監察法規,對監察制度進行科學化、體系化集成,同時把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規定,是一部全面系統規范監察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履行權力有邊界,行使權力受約束,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紀檢監察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重托,要始終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強化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標桿,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監察機關的權力邊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監督的體制機制,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嚴格對監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確保監察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條例》的頒布將發揮剛性約束作用,必將更好地指導各級監察機關加強規范化、專業化建設,確保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全面準確把握《條例》主旨要義。貫徹落實好《條例》,首先就要學習好、領會好《條例》,準確理解《條例》對實現黨對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具體化法治化規定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監察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使黨的領導在反腐敗的具體實踐中落實落細;準確理解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的規定要求,把握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有效性的著力點;準確理解進一步規范監察機關職責和權限的規定要求,嚴格遵守監督內容、渠道和方式,以及調查范圍、規范監察措施使用,落實監察調查證據規則,依法充分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準確理解完善監察權運行的法律程序規定要求,落實調查期限制度,強化審理把關職責,遵守監察處置工作程序,有效銜接刑事訴訟程序,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工作;準確理解確保監察權接受最嚴格的監督約束規定要求,堅持黨的領導、管理和監督,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落實監察機關內控機制,確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受到嚴格的制度和紀律約束;準確理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定要求,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越是講政治,就越要講紀法、講事實,重程序、重規矩。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執行,靠的是嚴格管理。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制度意識、紀律意識,形成尊崇《條例》、遵守《條例》、捍衛《條例》的良好氛圍。加大執行《條例》力度,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條例》貫徹落地生根。要堅持真學篤行,把貫徹執行《條例》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相結合,與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相結合,與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部署相結合,與學習貫徹監察官法相結合,深刻理解《條例》蘊含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提升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監察法和《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調查、處置,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認真檢視“燈下黑”問題,從嚴從實加強監督和約束。強化系統觀念、系統思維,及時清理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制度規定,修改完善現有的制度規定,實現法制協調統一。加強對《條例》學習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不折不扣地將制度貫徹執行到位,持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紀軒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