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富寧縣委第三巡察組進駐富寧縣農科局開展巡察,發現時任洞波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李某涉嫌編造虛假培訓花名冊套取培訓經費等問題。隨后,巡察組將該問題線索正式移交富寧縣紀委監委。
接到問題線索后,富寧縣紀委監委立即派出核查組進村入戶,廣泛調查取證,迅速對該問題進行核實。
詢問中發現端倪
“2016年的水稻、甘蔗病蟲害防治樣板農藥你領到了嗎?”
“你參加過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組織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相關培訓會嗎?收到發放的樣板農藥嗎?你看看培訓花名冊上的字是不是你簽的?”
“我家種植甘蔗,但沒有領取過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發放的樣板農藥,都是自家購買的,這個花名冊上的字不是我本人簽的。”村民們回答。
“我沒有幫鄉上代發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樣板農藥,也沒有幫村民們代領簽字,我在村委會工作多年,若鄉上有這些培訓和農藥發放,我是肯定知道的。”洞波鄉某村委會干部說。
“該項目已經實施了,當時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組織過相關培訓,我也參加了,上面的字是我簽的。”村民余某說。
面對余某與村民們大相徑庭的答案,調查人員“嗅”到了異樣。
“拔出蘿卜帶出泥”
“為什么發放的水稻、甘蔗防蟲樣板及培訓花名冊上的很多農戶字跡都和你簽的類似?”調查工作人員追問道。
“呃,我……”看到自己偽造簽字的培訓花名冊后,余某的語速和表情瞬間變得有些不自然。最終,余某還是如實交代了自己與李某是同鄉的親戚,承認自己代群眾簽字、偽造培訓花名冊的事實。
隨著調查組深入核查,時任洞波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李某違規違紀事實浮出水面。同時,還帶出了前兩任站長也涉嫌存在類似問題的線索。經核查取證后,富寧縣監察委員會對前兩任站長黃某、陳某分別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擔任洞波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期間,編造虛假培訓花名冊套取項目培訓經費15400元進行私分,并采用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12952元歸個人使用。2020年12月,富寧縣監察委員會給予李某政務記過處分,違紀資金28352元收繳國庫。
黃某在2014年至2015年任洞波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待和使用公款吃喝,共計消費930元,并安排工作人員套取資金15000元歸個人使用。2020年12月,富寧縣監察委員會給予黃某政務記過處分,違紀資金15930元收繳國庫。
陳某在2012年至2013年任洞波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報銷KTV、酒吧等娛樂場所接待費用3170元。今年1月,富寧縣監察委員會給予陳某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3170元收繳國庫。
執紀者說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連續三任站長“前腐后繼”,其行為具有連續性,且互相知情,違紀違規手段層出不窮。李某、黃某、陳某作為距離群眾最近的基層農業技術人員,本應帶頭遵章守紀,用實際行動服務群眾,卻動搖理想信念,沆瀣一氣,藐視黨紀黨規,觸碰紀律“高壓線”。
近年來,富寧縣紀委監委聚焦基層“微腐敗”問題,突出懲治重點領域,緊盯民政、醫療、國土、農科、社保等與群眾關系密切、權力集中的行業和人群,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以鐵的紀律維護黨的形象、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陳子華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