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這個地步,我覺得自己就像跳進溫水里的青蛙,開始不覺得痛,最后越陷越深、無法自拔,直到把自己活活煮死。”在被留置期間,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原建工局局長潘某深深懺悔道。
2020年5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潘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現年58歲的潘某出身普通家庭,年輕時當過工人,做過記者,因為能力突出又肯吃苦,在基層崗位鍛煉中一步步成長為街道黨工委負責人和區級部門主要領導。2013年,他被任命為區建筑工程局局長。由于手里掌握著對全區所有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督、信用考核、評先評優等關鍵權力,潘某成了企業老板們爭相巴結的對象。從那時開始,登門拜訪的人多了,請客送禮的人多了,而潘某也享受到了權力的“甜頭”。
“我明知道他們是有求于我,但還是僥幸地認為,過節送禮是正常人情往來,組織上不容易發現。”抱著這份僥幸,潘某收下了這些節禮。
收了好處,自然要有所付出。當這些老板請托其幫忙時,潘某就利用其職務便利,對他們盡心“關照”。2013年,江寧區開展建筑業十強企業評選,由建工局具體負責實施。江蘇一家建設公司因本地稅收較少,在評選中排名靠后,入選難度大。公司負責人徐某找到潘某,希望能在評選中幫幫忙。在潘某的直接“過問”下,該企業最終成功當選。徐某也投桃報李,自2013年起連續6年向潘某送節禮12筆,共計6萬元。
2015年,當地另一家建設公司負責人張某找到潘某,反映自己一處工地被安監站查出有較大安全隱患,一旦被通報,很可能會影響企業的信用考核,希望他能出面幫忙“擺平”此事。在潘某的干預下,該處工地的安全隱患由企業自行整改,監管部門不再通報,問題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張某為了維系和潘某的關系,自2014年至2019年利用中秋、春節向潘某送去節禮11筆,共計9萬元。
潘某交代,在他擔任區建筑工程局局長期間,來找他幫忙辦事的人很多,尤其在逢年過節時,老板們排著隊到他辦公室“匯報工作”,實際上都是來送節禮的。而潘某來者不拒、坦然接受,在黨的十八大以后頂風違紀違法,甘于被“圍獵”。
“所謂的節禮,不過是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實際上是利益輸送、權錢交易,老板們和潘某都心知肚明。”審查調查人員說。
在一個個“小人情”的誘惑腐蝕下,潘某的思想防線徹底崩塌,在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據潘某供述,從2013至2019年7年時間里,他先后收受21名企業老板送的節禮200多筆,涉及財物共計人民幣129.4萬元,另外還有高達1000余萬元的非法所得來源不明。
一開始收受賄賂,潘某也曾感到緊張不安,害怕東窗事發,但面對金錢,他還是欲罷不能,越陷越深。“心態上發生了變化,看警示教育片的時候,我看的不是如何吸取教訓、改正錯誤,而是揣摩哪些地方做了不被發現、不受處分。”為了規避調查,潘某耍起了小聰明,他將自己多處房產及部分存款、證券交由親戚代持,并在重大事項報告時刻意隱瞞了自己的真實情況;他還多次把少量受賄款上交組織,企圖把自己扮演成一個廉潔自律的好干部。
偽裝得再好,終究會有暴露的一天。2020年1月,這位臺上高喊廉政口號、臺下大肆收受賄賂的“兩面人”局長,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走到今天這個下場,是我在與老板們的不正當交往中逐漸淡忘了底線、防線和界線,一步一步深陷其中,無法自拔,最終走上不歸路。”潘某懺悔道。(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紀委監委 鄭濤 曾飛 || 徐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