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那個包包你們不要給我退貨了,過幾天出去我還要背的。”留置期間,在得知辦案人員正在給她花公款網購的物品辦理退貨后,廣西桂林臨桂區宛田瑤族鄉財政所原出納羅楨薛竟說出這樣的話來。
面對欲望和誘惑,有的年輕干部沒能抵抗住內心的貪欲,不學法不懂法,踏上了貪污這條不歸路,毀掉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和青春年華,令人痛惜。現年27歲的羅楨薛就是當中的典型。
小出納發現“方便之門”
2019年12月,臨桂區財政局要求轄區各鄉鎮財政所針對村財鄉管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風險開展自查。村財鄉管是指村里的財務由鄉鎮管理,“村賬鎮代管”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賬戶,統一建檔。
按照相關規定,相關資金的支取必須經過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會計審核,財政所所長審批,再交由出納填寫現金或轉賬支票,加蓋財政所公章及所長、會計和出納3人私章,才能到銀行支付。
然而,宛田瑤族鄉在自查中發現,該鄉村財鄉管項目資金竟然虧空了100多萬元。臨桂區財政局當天向公安機關報警,負責村財鄉管工作的出納羅楨薛貪污挪用公款的事情敗露。
為了便于村委報賬,羅楨薛常常會從賬戶中多支取一部分資金備用。對于她的這種違規行為,所領導只是口頭提醒,并沒有嚴格制止。由于一些村委沒有及時報賬,所以這筆錢經常會出現結余的情況。
2017年4月,想網購的羅楨薛苦于沒發工資,便把主意打到了村財鄉管的結余資金上。她本想先從這筆錢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購物,等發了工資再填回去。
然而,宛田瑤族鄉財政所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財政所的公章及所長、會計和出納3人的私章長期由羅楨薛一人保管,特別是單位會計因工作需要被借調后,羅楨薛主動提出會計、出納“一肩挑”,明明是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時任所領導卻給予默認。這一切都給羅楨薛貪污犯罪開了“方便之門”。
參加工作僅四個月就敢向公款伸手
翻開羅楨薛的檔案,她2016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參加事業編制考試,當年11月被分配到宛田瑤族鄉財政所擔任出納工作。
“參加工作僅僅4個月就開始搞錢,這是我辦案以來見過膽子最大的。”羅楨薛案辦案人員感到不可思議。
經查實,從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羅楨薛陸續貪污挪用村財鄉管資金數十次之多,每次貪污挪用的數額從幾千到幾萬元不等,共計貪污1505437.63元。
“隨著挪用的數額越來越大,加上自己的僥幸心理,最后收不了手了。”羅楨薛說。
在羅楨薛位于臨桂區財政局的宿舍,打開房門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讓辦案人員驚呆了:兩個房間內堆滿了衣服鞋子,有的衣服從地板堆到了天花板上。許多新衣服還沒來得及拆封,上百雙鞋子擺滿了一地。
經查實,羅楨薛網上購物總計花費110萬元,從2017年的15萬元左右到2019年的50多萬元,一年比一年花得多,而這些錢大部分是從村財鄉管的專戶中貪污挪用而來。
2017年至2019年間,羅楨薛為游戲充值約20萬元,花在旅游上約10萬元。她還喜歡和朋友聚會吃飯、唱歌等,10萬余元被用于娛樂等個人消費。截至案發,羅楨薛貪污的150萬多元被她全部揮霍一空。
她自以為把錢退了就沒事了
“羅楨薛的法紀意識非常淡薄,甚至可以說是無知。”這是一名辦案人員對羅楨薛的印象。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羅楨薛幾乎沒有流過眼淚。她雖然認識到貪污挪用100多萬元資金是錯誤的,但不覺得是個大事,以為把錢退了就沒事了。后來得知父母籌不到錢,無法幫她收拾這個爛攤子,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時,她才有了后怕。
此前,她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也曾引起所里領導的懷疑,為了應付領導查賬,她利用網絡摳圖技術,偽造銀行對賬單及銀行的公章,靠偽造財務資料填補虧空。為了平賬,她還虛增開支項目,偽造了一筆140萬元的高速公路征地款支出項目,而這個高速公路項目早已建成使用多年。
再巧妙的偽裝都會露出馬腳。羅楨薛因為錯位的人生觀、價值觀,在追求短暫快樂后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經查,2017年至2019年期間,羅楨薛共侵吞村財鄉管專戶的資金150萬余元,后被臨桂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就像做了一個長長的夢,現在夢已經碎掉了。”羅楨薛的醒悟來遲了。(楊意超 唐燕玲 古宇燕 || 周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