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南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結合《云南省紀委監委問責操作辦法(試行)》和本縣實際,出臺《廣南縣紀委監委問責工作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問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著力提高問責的政治性、精準性、科學性,防止問責不力或泛化、簡單化等突出問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受理范圍。《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對縣紀委監委問責工作全流程的監督和指導,做好問責事項交辦、研判分析、組織協調、組織會審、統計分析等工作。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縣紀委監委問責事項調查程序等方面進行審核,對縣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室負責對縣紀委監委問責事項責任認定、定性量紀、適用條規等方面進行審核,對涉及紀律處分的事項進行審理,督促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對問責申訴進行處理。紀檢監察室和干部監督室,根據干管權限,負責對問責事項開展調查核實,提出問責意見建議,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執行問責決定,督促指導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落實。明確的分工和規范的職責范圍,使問責工作更加科學嚴謹。
規范啟動程序,嚴格調查審核。《辦法》規定,在受理范圍內的問責事項由黨風政風監督室統一接收登記、綜合協調,在規定時限內,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收集整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失職失責事實等基本情況,對調查核實的重點、路徑、方向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參考建議,填寫問責事項啟動呈批表,報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批準后,視為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問責程序啟動后,承辦部門成立調查組,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查工作結束后,調查組根據客觀實際對被調查對象提出處理意見,形成調查報告。縣紀委監委實行問責審核制度,組成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業務骨干任成員的會審工作組,重點對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處理建議提出審核意見,確保問責工作的精準性。
加強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辦法》規定問責工作在縣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由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與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室和案件審理室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確保工作規范、有序。啟動問責程序后,黨風政風監督室按照管理權限,綜合考慮問責事項的性質和職能分工等情況,將問責事項分級交辦,由承辦部門具體實施。承辦部門組成2名以上紀檢監察干部的調查組對問責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會審工作組對承辦部門的調查核實情況進行會審,并形成明確的會審意見。承辦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和會審意見,按照程序提交有關會議作出問責決定,制發問責決定書,督促被問責單位或個人作出檢討、檢查,做好材料歸檔。黨風政風監督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等部門加強對問責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評查,各部門協同配合,提高問責工作的精準性和科學性,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健全監督機制,推動落地見效。黨風政風監督室對問責事項辦理情況加強動態跟蹤,視情況及時提醒、督辦,對進展緩慢、超期辦理,影響工作效率的,及時發出工作預警提示。同時,黨風政風監督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等部門加強對問責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鄉(鎮)紀委問責事實認定不清楚、證據不確鑿、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規、處理不恰當,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當問責、不精準問責情況的,及時予以糾正,發現有管理權限的單位該處分未處分或未及時給予處分的,及時提出監察建議。建立問責事項辦理質量責任制,每年對問責事項辦理情況開展抽查檢查、案件復盤或評估評查。對濫用問責、失職失責,以及事實調查不清、責任劃分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周興歡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