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如實反映黨員干部違紀行為是我的責任??h紀委監委在核實情況后,給予我獎勵,這是對我們參與監督的肯定和鼓勵……”近日,在尋甸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實名舉報人在領取獎金現場,深有感觸地說道。
去年8月,該名舉報人到尋甸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實名舉報該縣金源鄉瓦房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彭某某在脫貧攻堅過程中違規使用工作經費等問題。
經縣紀委監委調查組核實,彭某某等5人將5萬元工作經費作為補貼違規發放??h紀委監委給予彭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4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5萬元予以收繳。隨后,該縣紀委監委案件承辦部門按照程序給予實名舉報人300元獎金。
據悉,此次獎勵實名舉報人,是依據此前出臺的《尋甸縣紀委監委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對實名檢舉控告人員實行一案一獎,獎勵金額控制在案件挽回經濟損失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內,原則上最多不超過20000元。
“出臺獎勵辦法,是參考省紀委監委出臺的《關于獎勵實名檢舉控告的實施辦法(試行)》,在規范信訪舉報秩序、提高實名舉報率方面做的探索,進一步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實名舉報的信訪件將優先處理,向社會傳遞提倡實名舉報、依規有效舉報的積極信號。
“對無沒收或追繳財務的,酌情發給獎金。對有特別重大突出貢獻的實名檢舉控告人員的獎勵,經縣紀委常委會批準,可適當超過規定金額。”該縣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表示,通過明確獎勵范圍標準,增強《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尋甸縣紀委監委以開展實名檢舉控告獎勵為契機,夯實包案督辦、答復反饋、澄清正名、重復訪突出問題整治等工作,以查辦信訪舉報件的成效取信于民,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質效,從而提高紀檢監察工作公信力。
在獎勵實名檢舉控告人的同時,該縣紀委監委出臺《關于嚴肅查處誣告陷害為干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等制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把強化監督和正向激勵結合起來,鼓勵廣大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擔當實干。
“在獎勵的同時,我們也注重保護實名舉報人,嚴格為實名舉報人保密。未經實名舉報人同意,不公開獎勵、表揚,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泄露檢舉控告人信息。”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目前該縣已對兩名實名檢舉控告人給予獎勵,引導群眾有序參與監督,形成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反映情況的積極導向。(何麗萍 蘇亞瓊 馬瓊英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