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中共黨員,2021年3月5日20時56分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處。”“朱某某,公職人員,2021年7月11日00時40分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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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河縣紀委監委利用微信公眾號、紀檢監察網站連續對6起該縣公安機關移送的黨員、公職人員涉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的問題進行了集中通報曝光。
為持續鞏固干部作風建設成果,今年來,該縣紀委監委與縣公安局、縣檢察院密切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聯動機制,對存在酒駕醉駕問題的黨員、公職人員第一時間處理,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處理”的方式,加大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對廣大黨員、公職人員干部及時敲響警鐘,不斷引導黨員、干部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到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在強曝光、強震懾的基礎上,該縣紀委監委對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堅持依紀依法、從嚴從快,既追究交通違法責任,又循線深挖,對酒駕醉駕案件背后隱藏的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請吃,尤其是公務接待飲酒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四風”問題一查到底、絕不放過。同時,加強對公檢法涉酒駕醉駕類案件辦理的跟進監督,防止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違紀違法情況發生。
“平山鄉紀委組織鄉村干部簽訂不酒駕、不賭博,工作日午間禁酒承諾書;縣稅務局加強‘嚴控關口’安全管理,自行對工作人員上下班進行酒精測試,有效從源頭上杜絕工作人員酒后上崗……”既要嚴肅查處,又要防患于未然,該縣紀委監委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長,把黨員干部“八小時之外”活動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督促全縣各級黨組織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監督責任,通過在重要會議、學習培訓、節假日等重要場合、關鍵節點前夕通報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提前作出警示,嚴明紀律規矩,并積極倡議黨員、公職人員工作日禁酒,非工作日盡量不飲酒、少飲酒。
“發出通告的目的,既是警示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又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立規矩在前,嚴處理在后,做到防患于未然。”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曝光力度,用身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邊人,持續釋放監督常在、震懾常在的強烈信號。(屈如意 李佳佳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