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同志有舉報反映,根據核查情況,建議不宜提拔或重用……”
“截至目前,沒有收到反映黨風廉政方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
……
近年來,紅河州紀委監委堅守職責定位,充分發揮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在干部提拔任用、職務職級晉升等中的“廉政體檢”把關作用,把好選人用人“關口”,持續推動構建風清氣正選人用人環境。
堅持廉政關口前移,統籌銜接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項監督”,有力有效發揮貫通融合整體效能,抓常抓實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派駐(出)機構及巡察機構優勢,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協調溝通,形成監督鏈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通過專題會議、文件抄送、線索移交等方式推動信息資源互通互用,實現跨部門、跨區域信息規范對接、迅速傳遞、有效運用。在研究決策、評價班子、選用干部、評優評先等方面,切實用好“四項監督”工作各項成果,以“四項監督”貫通融合成果助推監督效能最大化。
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受理范圍、審查工作程序,嚴明紀律,壓實責任,提升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時效性和前瞻性。在收到組織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征求意見函后,迅速啟動回復工作流程,圍繞被征求人員廉政情況向相關部室、巡察辦、派駐(出)機構等全面收集廉政信息,強化分析“會診”,確保對征求對象精準“畫像”。
“堅守‘實事求是’生命線,察實情,說實話,科學嚴謹評價干部廉政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在做好回復審查黨風廉政情況過程中,各審查部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有“病”說“病”、有“患”言“患”,對違紀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且有明確結論的黨員干部,堅決提出“否決”意見。
去年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累計辦理廉政意見回復352件7041人次,對影響期內不得提拔重用或暫緩使用等情況堅定提出不予提拔重用的“否決”意見,堅決把品行不端、為政不廉人員“擋在門外”,著力推動構建風清氣正選人用人環境。(陳姚紅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