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是魯先生嗎?我是隆陽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我們今天收到了一件您的實名舉報,現在向您核實確認……您此次反映的問題隆陽區紀委監委已登記受理,我們將按相關規定對您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辦理,辦結后,相關承辦人員會及時將辦理結果向您反饋,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這是日前隆陽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正在對收到的一件網絡實名舉報進行電話核實和受理情況告知的一幕。
向實名舉報人核實后,工作人員鄭重地在《重要信訪擬辦單》上提出擬辦意見:“信訪室于XXXX年XX月XX日電話向反映人核實,署實名反映,并告知受理情況,建議轉XX鄉紀委處置。”
近年來,隆陽區紀委監委認真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規則》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辦理暫行辦法》,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不斷強化信訪舉報工作,對實名舉報堅持優先受理、優先排查、優先辦理、優先反饋。按照時限要求,確認為實名舉報的,自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實名舉報信息詳細錄入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在《重要信訪擬辦單》注明“署實名反映”,報領導審批后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承辦部門在收到舉報問題線索之日起15日內再次核實是否屬于本人舉報,并提出處置意見;辦結后,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承辦部門在辦結報批后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并做好記錄。
據悉,2020年,該區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實名檢舉控告72件,辦結62件,辦結率86.11%,未辦結10件均按規定處置中,未超時限處置。辦結后按時限回復實名舉報人62件,答復率100%。(饒澤娟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