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你們那么快就給我反饋了,非常感謝!對你們的工作方法我很認可,處理結果我也很滿意……”這一幕發生在近日昌寧縣紀委監委答復實名舉報人的現場。
去年以來,昌寧縣紀委監委認真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關于實名舉報“優先受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的工作要求,規范處置實名舉報信訪件,不斷促進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在具體工作過程中,該縣紀委監委嚴格落實實名舉報“1131”工作法。即“1”確認,及時與實名舉報人進行身份確認,落實是否為實名舉報。“1”告知,在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舉報人受理情況。“3”見面,在調查工作啟動時,與實名舉報人見面并與之簽署《實名舉報雙向承諾書》;在工作開展中,及時與實名舉報人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在辦結后及時與實名舉報人見面告知辦結情況。“1”答復,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實名舉報人進行反饋并與之簽署《實名舉報辦理情況反饋表》,聽取實名舉報人對信訪件處理結果的看法。
“群眾以實名舉報的方式來反映問題,本身就表示了對這個問題很關心,非常迫切地希望組織幫助處理。‘1131’工作法能夠督促承辦部門更加規范地處置實名舉報信訪件,也表明了紀檢監察機關用心用力用情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態度。”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表示。
截至目前,縣紀委監委通過“1131”工作法,共受理辦理實名舉報20件,辦結并答復19件,答復率100%,滿意率94.7%,有效化解了多頭信訪、重復訪、越級訪等問題,促進了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楊云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