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這部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
民法典中,哪些法律點值得關注?今天,我們通過熱播劇《以家人之名》《什剎海》中的劇情,一起來看看。
關鍵詞①:收養子女
連線熱播劇:《以家人之名》
《以家人之名》劇照
在電視劇《以家人之名》中,面館老板李海潮在妻子離世后獨自撫養女兒。一次相親時,李海潮結識了單親母親賀梅,賀梅有一個七歲的兒子賀子秋。
一天,賀梅突然向李海潮借錢,并囑托他幫忙照顧賀子秋,然后不辭而別。
好心的李海潮便將賀子秋帶在身邊撫養了十余年,期間以父子相稱。
在已有一名女兒的情況下,李海潮還能否收養小孩?李海潮與賀子秋是否屬于收養關系?讓我們看看民法典中是怎么說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條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民法典在收養法的基礎上全面完善了收養相關的法律制度,將收養子女的人數由“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改為“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因此在具備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單親爸爸李海潮可以擔任收養人。
雖然從劇情看,賀梅存在送養賀子秋的意思表示,李海潮也有收養賀子秋的意愿,但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時才可以單方送養。劇中賀子秋的生父并未同意將賀子秋送養,因此不符合收養規定,李海潮與賀子秋無法成立法律意義上的養父子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為防止借用收養形式進行買賣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民法典還明確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基于此原則,民法典對收養人新增了“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條件限制,也將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養人范圍擴大到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體現了對被收養人權益的保護和意愿的尊重。
關鍵詞②:見義勇為
連線熱播劇:《什剎海》
《什剎海》劇照
在電視劇《什剎海》中,什剎海旁的一間酒吧里,歌手項東自彈自唱,吸引了很多觀眾,其中就有三位女生。
演唱結束后,一個人拿著兩瓶啤酒來到三位女生桌前,要求和其中一位女生喝酒。被拒絕后,那個人開始耍流氓。情急之下,項東用手上的吉他砸向那個人,救了三名女生,吉他也因此被摔壞。
對于見義勇為,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因見義勇為造成救助人或受助人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被砸壞的吉他,項東可根據民法典規定,要求侵權人予以賠償。若侵權人逃逸或無力賠償,還可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同時,如果項東在救助過程中造成三名女生損害,項東依法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關于見義勇為的新規定,不僅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有助于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淚”現象發生,進一步弘揚匡扶正義、見義勇為的優秀傳統美德,形成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風氣。
正如一些網友所說,民法典是一部“寶典”,遇到問題可以找法說理,解決問題可以依法辦事。民法典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更為維護人民權益織密防護網。這個元旦如果你不出行,宅在家里追劇,順便學習一下民法知識,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追劇也普法,明天咱們接著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芳源 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