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砍了一些樹,連司法機關都沒有把我關進牢里,怎么到你們這里就要把我的黨籍開除了。我還有兩年就60歲了,就可以領取補貼了,現在把我的黨籍給開除了,我不服……”近日,在綠春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里,一名身形魁梧的男人在大聲地辯解著。
事情還得從上個月說起,被處分人張某某因濫伐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根據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縣紀委給予了張某某開除黨籍的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你被判處的濫伐林木罪屬于故意犯罪,按照黨紀處分條例,開除黨籍是符合程序的。”案件審理室主任待張某某情緒穩定后解釋道。
張某某靜坐沒有說話,因為緊張,他一個勁地喝著熱茶。良久,張某某才開口道:“我知道我違法了,但是這也是為了生活。我加入中國共產黨已經20多年了,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感到無比光榮,一直以來也都很本分,我不知道這次砍了一些樹就把我的共產黨員身份給砍丟了。”
“你砍的可是國家水土保持林中的樹木,會破壞生態環境,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啊。你的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已經是嚴重違紀行為,喪失黨員條件,如果不給予你開除黨籍處分,那么黨的威嚴何在?”
……
“聽你說了這么多,我理解了,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應該遵守法律,做好模范帶頭作用,而不應該去做違法違紀的事情,我服從組織給我的處理,以后雖然不是一名共產黨員了,但我會更加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張某某喝了一口熱茶,眼中含著悔恨的淚水,在送達處分決定情況報告表上簽上了名字,并寫下“無意見”。
事情告一段落,從一開始的不理解到最后簽署“無意見”離開,也許是案件審理室主任一席話,也許是那一杯熱茶。(潘素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