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八年(1529年),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胡世寧辭官還鄉。因多年來政績斐然,且為官清廉,皇帝在臨行前給了他很多賞賜。胡世寧竭力推辭,提出不如以銀折米,免去家鄉百姓到百里之外買米交納漕糧的重負。皇帝感念他的愛民之心,當即應允,并責成地方官府辦理。當地百姓十分感激,將其清廉為官、造福桑梓的故事代代相傳。
胡世寧,字永清,浙江仁和橫塘(在今杭州上城區)人,曾任吏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工部尚書等職。他一生心懷社稷風清正,淡泊名利性高潔,被后人譽為“忠鯁”。
他為官不畏權貴,剛正不阿。弘治八年(1495年),胡世寧進入官場不久,在德安府任推官,負責處理刑獄之事。恰好這一年,明憲宗第五子朱祐棆獲封為王、就藩德安。朱祐棆的家人自恃皇親身份,強取豪奪,殘害無辜,令百姓苦不堪言。案子到了胡世寧手上,他不懼威脅將犯事者收押。審判時,朱祐棆竟親臨現場向胡世寧施壓,但胡世寧并未屈服,而是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依法嚴懲當事人。面對朱祐棆的當堂責難,胡世寧義正詞嚴地表示,朝廷律法也是殿下的家法,殿下怎能不帶頭遵守?被王府侵害的百姓乃是國家得以延續的根本,各級官吏怎能不體恤?朱祐棆自知理虧,無言以對。自此以后,朱祐棆的家人行為有所收斂,再不敢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
胡世寧處世不貪財賦,不圖虛名。正德十六年(1521年),胡世寧的下屬唐鳳儀受命巡按浙江,提出要在胡世寧的家鄉為他建一座牌坊。胡世寧斷然拒絕,并稱那里先賢輩出,比如褚遂良、項麟等人,他們都是有作為的官員,是自己的榜樣,如果要建牌坊也應該給他們建。唐鳳儀到杭州后,見胡世寧家只有平房三間,因年久失修,頹墻危瓦,殘破不堪,深感其清正廉潔,公而忘私,更是大為敬佩。胡世寧對自身名利不放在心上,對國家利益卻精打細算。嘉靖元年(1522年),胡世寧被提拔為吏部侍郎,朝廷打算給他增加俸祿,他連上奏章推辭,“國家常賦有限,經費無窮……如臣升俸一級,每月多支米一十三石,可養窮邊戰士一十三人,一年則多支一百五十六石……”在他看來,朝廷公帑應該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胡世寧為人志節清峻,垂范后世。少時,胡世寧家境貧苦,只能白天織屨賣鞋,夜晚挑燈苦讀,苦讀多年終于換來好結果,二十五歲進士及第,為二甲第一名。據《皇明通紀輯要》卷二十八記載,胡世寧四十年仕途,一直“被服飲食,猶素士也”,去世之后,“家無積儲,廩無余粟”。胡世寧以廉立身,亦嚴格治家。胡氏家譜中有這樣的記載:當年,族人間嫌貧愛富,風俗敗壞。胡世寧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長者一律敬如父兄,對年少者一律愛如子弟,規勸族人,遇婚喪事或者貧窮患難,要相互體恤救濟;有不良言行累及家族名譽,或者欺凌父母侵害親眷的,要勸誡懲治;如不服從族規家訓,則非胡氏子孫。為此,他還親撰《胡氏起家之祖墓田記》,將族規家訓刻石立碑于祖墓前。
在故鄉杭州,胡世寧清名遠揚,備受尊崇。其去世后不久,家鄉百姓就建造了“永惠祠”等以表懷念。清代的《武林坊巷志》中也有專門紀念胡世寧的詩句“賢臣不虛生,天為國家輔;世守有武功,清節更可取”。如今,杭州市上城區皋亭孝廉文化園里還建有一座“辭歸恩民”雕像,講述著他造福百姓的功績,刻畫著他凜然清風的形象。(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