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德江村村組長王某昌虛報修路資金,并將套取的6000元錢給‘吃’了。”
今年1月,羅平縣長底鄉紀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反映小德江村時任村組長王某昌違規套取機耕道修建經費并占為己有。得知該問題線索后,長底鄉紀委立即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為避免打草驚蛇,工作組以清查各自然村賬務為由,對小德江村小組賬務進行全面核查。
核查中,工作組發現小德江村小組有兩本賬本,一本由出納保管,規范記錄村小組各種收入支出;另一本則由村組長記一些流水賬,主要為機耕道修建期間的支出。
在將兩本賬目進行比對時,有關機耕道修建的挖掘機臺班時間記錄與費用支出賬目引起了工作組的注意。同一事項,在兩本賬冊中卻有不一樣的臺班時間與支出金額。工作組人員立即前往鄉農經站調取了當時報銷挖掘機臺班費用的相關材料,并找到了承建機耕道修建項目的挖掘機老板田某春。
“老田,你是項目承包人,所以向你了解一下小德江村修建機耕道時,你的挖掘機臺班時間是多久?”
“挖掘機總共干了162個小時,因為這個工程是墊錢做的,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但村小組出納及鄉農經站的賬目上均顯示挖掘機臺班時間為199.4個小時……手握此證據,工作組人員找到時任村組長的王某昌。
“請你跟我們談談小德江村小組修建機耕道的事。”
“我們謀劃修這條機耕道已經好幾年了,但一直沒有資金動工。2019年12月,村小組召開群眾會議,決定使用村上的公益林補助款,采取每年付一點的辦法來還清修路款,這才找田某春來修這條路。”
“那你們修建機耕道時挖掘機臺班時間與費用是多少?”
“工程干了9天,挖掘機工作199.4個小時,每小時160塊,總共花費31904元。”
“但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挖掘機實際工作時間為162小時,總的費用為25920元,這個你怎么解釋?”工作組人員單刀直入地問道。
“修路期間,監工及工人共開支生活費2395元,加上小工費940元以及原先村小組的欠款1000多元還沒有還款的資金來源。經過我們集體商議后決定上調挖掘機臺班時間,用多報出來的5984元填補資金缺口。”
“套取的費用還有剩余,你為什么沒有按規定上交至鄉農經站呢?”
“開支了部分費用后還剩2900元,我不知道村上的錢要交到鄉農經站。在換屆落選后,我打算交到下一任村組長手里。雖然多報了錢,但都是經過集體商議后用于村上開支,沒有一分錢落入私人腰包,這樣違紀挨處分是不是太冤了?”
經查,王某昌借集體決策之名,套取項目資金5984元用于村里其他開支,未及時將剩余款項上交鄉農經站集體賬戶,其行為明顯違規違紀,應予嚴肅處理。今年4月,王某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余村小組成員被提醒談話。
事后,為了疏解王某昌心中的“委屈”,鄉紀委工作人員專程上門為其答疑解惑。
“你虛報賬務看似是為了村集體的事情,但是,虛報賬務是違規違紀行為,作為群眾的帶頭人,這樣做是不是降低了我們基層干部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破壞了干群關系?”
工作人員耐心地釋紀釋法,王某昌逐漸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我接受組織的處分,也不覺得委屈了。集體決策之所以淪為集體違規,這都怪我們平時黨規黨紀學習不夠、紀法觀念淡薄,辦事不講規矩、不按章程,違反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相關規定。”
在對辦理結果進行答復時,舉報群眾由衷地說道:“對于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我非常滿意。當初舉報的目的也是想提醒村干部:任何時候都要守紀律、講規矩,不要打集體項目資金的歪主意。”(羅平縣紀委監委 金艷瓊 張君仁 || 責任編輯 楊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