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干部提拔使用需要,需請貴單位對某某同志是否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審查,請給予復函。”
“去年,怒江州某單位某某同志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不予轉正。”
……
今年來,怒江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認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反映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綜合用好派駐、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
在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州、縣(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回避、不護短,敢于較真碰硬,對未收到黨風廉政方面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的直接作出答復;對受到通報問責、誡勉問責或已作責令檢查處理等情況的黨員干部,提出不影響提拔使用、不影響調任公務員、不影響試用期滿轉正、不影響評先評優;對收到信訪舉報且正在辦理的,提出暫緩使用,待問題查清后再作答復;對受過處分且未過處分影響期的,提出不宜選拔任用、建議不予轉正、不予評先評優。
為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州、縣(市)紀委監委嚴格按照工作規范開展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明確廉政意見回復的受理范圍、反饋內容和要求時限,綜合巡察機構、派駐(出)機構、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科室的意見。對收到的組織人事部門或評先評優等推薦單位的征求意見函,由辦公室牽頭,以擬被選拔任用、晉升職級、評先評優等黨員干部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信訪舉報、誡勉談話、問責、立案審查、受處分情況等方面為重點內容來層層把關。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防止‘帶病提拔’的一個關鍵環節,我們堅決把好這個關口,客觀、準確作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加強分析研判,科學嚴謹評價干部廉潔情況。”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周盈瑩 || 責任編輯 王云菲)